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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2025-02-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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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职能简介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等。目前主要从事委托、继承、遗嘱、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及涉台、涉外公证业务。 (二)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重点工作 1.持续优化窗口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上门办证。提供远程视频公证,依托信息化、政务信息共享等手段,让群众享受到便利、快捷、贴心的公证法律服务。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行业资讯,普及公证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公证影响力。 3.根据总体部署,依托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智慧法律服务平台,尝试开展当事人线上“自助办”业务,当事人根据平台办事指引,可在休息时间完成在线提交资料等步骤。 4.拓展公证业务,增加办件量的同时保证公证质量,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万元,事业收入8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收支总预算94.7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71万元。 (一)收入预算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收入预算为9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万元,占14.52%;事业收入81万元,占85.48%。 (二)支出预算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支出预算9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万元,项目支出81万元(补充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7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6万元,比2024年增加3.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76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1万元,为基本工资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0万元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没有编制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面向社会各界提供公证服务,办理国内、涉台和涉外公证业务。 2.单位项目绩效目标 公证工作运行经费:复杂案件5个工作日内出证,普通公证即等可取。全年办件量超2000件,公证错证率低于全年受理案件数的1%;避免纠纷、化解矛盾成功率达到受理公证案件的99%。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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