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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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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是2019年经市委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管理,为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编外控制数人员5人。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助做好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融资的联动机制提供服务;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金融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货币业增加值工作。主要举措包括:引导全市银行积极对接重大项目、向上争取,提高银行机构对眉山贡献率;加大银行机构招引培育力度,丰富银行机构体系。推动市内银行机构向区县开设支行延升服务,填补区县机构空白;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通过向银行机构、各区县政府下达相关考核目标,压实责任。 2.示范区创建工作。主要举措包括:持续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持续加强向上对接,做好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考核工作。 3.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主要举措包括:邀请交易所专家到企业传达最新上市政策,给企业提供业务咨询、上市辅导;组织企业到交易所参加上市培训活动。 4.保费收入和保险机构招引工作。主要举措包括: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与市内保险机构合作,稳定银保业务增长;持续关注重大项目保费留眉工作;向上争取“险资入眉”,持续投入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国宝人寿公司在眉设立中支公司,积极对接农银人寿公司在眉设立虚拟机构,争取保费数据入统眉山。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86.38万元,原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因机构改革,于2024年4月设立了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所以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无历史对比数据。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收入预算为286.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8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8万元,项目支出5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6.3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金融支出22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9.64万元,占比10%;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占比3%;金融支出228.94万元,占比80%;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占比6%。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3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原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因机构改革,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成立,所以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无历史对比数据。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8万元。原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因机构改革,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成立,所以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无历史对比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办公设备购置的采购计划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86.3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03.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51.6万元。 2.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项目:持续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风险分担+代偿熔断”新合作模式,在推动“助农振兴贷”、“农旅融合创新贷”、“支农快贷”等已落地创新产品扩面增量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全国全省首创适合我市“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解决涉农融资难题。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配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工作,助力构建眉山“2+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加强乡村振兴“天府粮仓”建设,研究推动“天府森林四库”金融支持工作,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配合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办公区域安保、保洁、绿化、维修、后勤服务以保障的日常办公需要。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135005+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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