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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2 10:10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深化政治引领,进一步筑牢现代化法院建设根基。坚持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深度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真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政治轮训,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政治引领力,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深化公正提速,进一步做强现代化法院建设主业。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聚焦平安眉山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惩民生领域犯罪,严防“民转刑”案件。聚焦和谐眉山建设,深化府院联动,推进解纷工作体系“五化”建设,加强“一老一小”司法保障。聚焦眉山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实干实绩比拼年”要求,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深化改革赋能,进一步激发现代化法院建设动能。坚持改革创新第一动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和惩戒机制,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未成年人等审判改革,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全面落实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部署,用好用足“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信息化平台,继续推广在线诉讼、24小时自助法院等便民终端,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4.深化管理增效,进一步夯实现代化法院建设支撑。坚持科学管理第一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促发展。狠抓审判管理,抓实案件阅核和“四类案件”监管,健全未结案件预控化解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狠抓政务管理,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狠抓队伍管理,持续推进“四大工程”一体做实“三不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具体为眉山市法官培训中心该中心不是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4412.74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62万元,扣除2024年年初一次性安排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后,同口径增加177.3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2025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比2024年净增加12人,增加在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205.05万元;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27.75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4412.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441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0.74万元,项目支出2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412.74万元,202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62万元,扣除2024年年初一次性安排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后,同口径增加177.3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2025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比2024年净增加12人,增加在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205.05万元;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27.7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89.99万元,社保障就业支出53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2.74万元,2024减少82.62万元,扣除2024年年初一次性安排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后,同口径增加177.3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2025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比2024年净增加12人,增加在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205.05万元;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27.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389.99万元,占76.82%;社保障就业支出534.64万元,占12.12%卫生健康支出184.90万元,占4.19%;住房保障支出303.22万元6.87%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046.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办案经费补助等相关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6.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03.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劳务费19.3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2025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62.9

0

56

0

56

6.9

中级人民法院

62.9

0

56

0

56

6.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50万元增加1.94%。主要是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2025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比2024年净增加12人,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5万,车辆加油服务26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202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全年案件收案数3100件以上,结案数2800件以上,案件审结率90%以上,第三方测评满意度85%以上,为眉山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规定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服务,服务审判管理,绿化维护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卫生保洁面积大于4200平方米,食堂卫生抽检合格率98%以上,庭审安保规范率100%,干警满意度95%以上,满足机关运行需要。

2)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对监督对象全覆盖,支出合规率100%。

3)办案经费补助: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

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全年收案3100件以上,审结2800件以上,严格审判质效管理,案件改发率控制在5%以内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0日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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