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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1 10:33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党的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保持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成果。

2.疾控机构改革、等级评审。稳步推进我市疾控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有机整合,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三级甲等疾控机构创建,指导区县推进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创建。

3.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推进“1+1+N”艾滋病防控技术支持联合体系和“六个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针对高危和重点人群等开展主动检测服务,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继续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结核病监测与管理能力,严防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加强县(区)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力度,提升结核病社区防控能力,将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强化追踪协作机制,加强普通和耐药病人治疗管理。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5年高标准通过市级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4.急性传染病防控。根据国家、省具体要求,开展手足口病哨点监测;持续开展霍乱、新冠、流感、登革热、禽流感、布病、狂犬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监测,同时积极争取,补充统计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刻画其发病流行趋势,根据研判结果,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开展多轮次监测预警和急性传染病处置相关培训;全力打造、积极争取四川省疾控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方向)。

5.传染病报告管理。开展1季度和半年督导,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结合等级评审要求,印发《眉山市零缺报医疗机构评估方案》并对连续3个月无传染病报告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迎接省级传染病督导;定期对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通报;统一印发《法定传染病标准汇编》;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培训。

6.卫生应急管理。积极争取市级长效经费支持保障,补充完善升级应急物资,开展培训、演练;及时高效处置各类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继续派员参加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提升队员应急处置能力;和乐山市疾控中心开展卫生应急联合演练。

7.免疫规划。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接种安全、免疫规划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逐级加强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8.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大力推进健康眉山专项行动,推动重大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强化慢病监测和患者管理,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社会动员和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继续开展死因、肿瘤、心脑血管、伤害监测工作,努力推进儿童口腔、慢性病危险因素、慢阻肺等疾病监测项目,提高全民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技术指导能力及健康氛围建设能力,开展地方病常态化疾病监测,持续保持地方病消除状态。

9.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引进科研领域专业人才,加强与省疾控中心、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完成“新冠变异株监测”“手足口”项目结题工作,再积极争取眉山市科技局、四川省医学会/预防医学会课题1-2项。

10.健康教育与促进。以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以新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线,加强优质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平台建设、壮大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培养,通过健康科普大赛、健康达人评选、健康家庭创建、健康宣传志愿服务队建设、健康故事传播、健康案例分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1.营养与食品卫生。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市级特色食品和风险食品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质量。巩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新污染物和风险指标监测。

12.职业与放射卫生。一是提升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市级科研项目数据分析,完成论文撰写。三是完成市级57家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现场帮扶及提质合规行动。四是开展彭山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五是开展市级30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六是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为等级评审做准备。

13.环境与学校卫生。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提升各级专业人员学生常见病防控干预技能。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消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工作技能。

14.信息安全。继续加强中心网络安全建设;配合做好前置软件部署安装过程的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心正版化软件工作的开展,推动疾控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933.9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收入预算为193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3.98万元,占92%;其他收入150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93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48万元,项目支出339.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

1783.9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0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3.98万元,比2024年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3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438.56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122.28万元,占7%;债务还本支出1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万元。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8.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7.2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2.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1.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还本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外国政府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8.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外国政府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2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9.5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疾控工作调研、指导、督查、疫苗运转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4


21


21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1.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8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事业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025年预算为23.1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8万元、财产保险服务2.5万元,台式计算机6万元,扫描仪0.35万元,黑白打印机0.7万元,彩色打印机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3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稳步推进我市疾控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有机整合,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三级甲等疾控机构创建,指导区县推进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创建;全面推进“1+1+N”艾滋病防控技术支持联合体系和“六个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针对高危和重点人群等开展主动检测服务;继续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结核病监测与管理能力,加强县(区)无结核社区建设工作力度,提升结核病社区防控能力,将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5年高标准通过市级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根据国家、省具体要求,开展手足口病哨点监测;持续开展霍乱、新冠、流感、登革热、禽流感、布病、狂犬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监测;开展多轮次监测预警和急性传染病处置相关培训;全力打造、积极争取四川省疾控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治方向);迎接省级传染病督导,定期对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通报,统一印发《法定传染病标准汇编》,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培训;积极争取市级长效经费支持保障,补充完善升级应急物资,开展培训、演练,及时高效处置各类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接种安全、免疫规划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逐级加强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健康眉山专项行动,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社会动员和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开展死因、肿瘤、心脑血管、伤害监测工作,努力推进儿童口腔、慢性病危险因素、慢阻肺等疾病监测项目,提高全民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技术指导能力及健康氛围建设能力;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引进科研领域专业人才,加强与省疾控中心、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组建科研创新团队;以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以新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线,加强优质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平台建设、壮大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培养;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市级特色食品和风险食品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质量,巩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新污染物和风险指标监测;提升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市级科研项目数据分析,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市级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现场帮扶及提质合规行动,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市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提升各级专业人员学生常见病防控干预技能,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消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工作技能;继续加强中心网络安全建设,配合做好前置软件部署安装过程的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心正版化软件工作的开展,推动疾控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提供优质的办公设备可以提升职工的工作满意度,提高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通过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降低设备的维护成本和能源消耗,节省成本,同时可以优化单位的资源配置,避免设备的浪费和重复购置。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需求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行。

(3)免疫规划项目: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4)疾病预防与控制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保障实验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正常运转;开展三级甲等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开展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血吸虫病防治及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等工作。

(5)中德贷款还款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下发的还款通知,及时准确归还中德贷款项目本金及利息。

(6)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项目: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仪器检定等。

(7)传染病报告:开展1季度和半年督导,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结合等级评审要求,印发《眉山市零缺报医疗机构评估方案》并对连续3个月无传染病报告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迎接省级传染病督导;定期对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通报;统一印发《法定传染病标准汇编》;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培训。

(8)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提升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市级科研项目数据分析,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市级57家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现场帮扶及提质合规行动;开展彭山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开展市级30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为等级评审做准备。

(9)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单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人员经费。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还本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外国政府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外国政府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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