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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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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为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创园办的日常工作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组织实施。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深挖东坡步道一、二、三期经验,积极探索“步道+”系统模式,打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绿色消费场景。 2.开展公园体检,进一步优化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园服务功能。 3.实施城区“邻里公园”2处。 4.实施城市绿地区域园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4685.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4685.47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441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1万元。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685.4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日常公用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4685.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6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47万元,项目支出36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685.4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日常公用经费。 收入4685.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4685.47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44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5.47万元,比2024年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5.4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415.9万元,占94.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4万元,占2.97%;卫生健康支出48.12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82.31万元,占1.76%。 具体情况为: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41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城区公园安保秩序管理服务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2.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6.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8.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2.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2025年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费用。2025年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预算减少7万元,减少6.25%,减少原因是2024年减少园林作业车辆1辆。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6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用于现有16辆公务用车和新购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685.4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53.58万元,服务类采购1331.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更新1辆价值在18万元以内公务用车和1辆价值12万元以内业务用车。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1)深挖东坡步道一、二、三期经验,积极探索“步道+”系统模式,打造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绿色消费场景。 (2)开展公园体检,进一步优化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公园服务功能。 (3)实施城区“邻里公园”2处。 (4)实施城市绿地区域园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5)继续推进精细化管护。 (6)做好乔灌木补植和鲜花投放。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该笔资金用于单位办公和管理用房的维修和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办公和管理用房的安全和园林工作正常运行。 (2)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于办公设备更新,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运行。 (3)水域管护费:负责城区公园水域管理,水面卫生保洁,漂浮物打捞,水生态处理,生物调控,水生植物修剪等。全年根据水质和水生物生长特性,适时进行养护,确保水质良好,水生植物成活率高,水面无垃圾,生态处理水质保持Ш类以上,改善城市宜居生活环境。 (4)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确保单位临聘人员238人全年工资、保险按月正常支付,保障园林绿化工作稳步推进。 (5)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对城区约747.75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城区绿地的养护管理采用社会化服务和自行管理护两种形式。主要对管理区域内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卫生保洁、残缺植物补植、修剪、回水、施肥和城区鲜花投放及绿色垃圾清运处理,维修、维护好城区绿地景观设施和公园设施,保护和管理好城区名木古树,做好恶劣气候应急保障工作。全年根据绿化植物生长特性,适时进行养护,强化绿色发展,改善城市宜居生活环境,创造更好的城市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园林城市成果,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更高的幸福感。 (6)城区公园安保秩序管理服务:安排安保人员做好苏洵公园、苏辙公园、东坡竹园、苏母公园、苏轼公园、高铁苗圃安保秩序管理工作,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制止,维护各公园内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等不受破坏,保证游客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摆摊设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保障公园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有效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人民幸福指数,提高人民对城市的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附表: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报表 .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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