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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10 16:37  东坡区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正确方向

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狠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干净。

2.以更高标准做优审判质效聚力公平正义

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四类案件”实质性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系,细化审判权责清单。常态化进行审判质量指标检测,探索优化案件精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建立案件分级督办预警机制,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件。抓好数字法院建设,结合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开展审判辅助事务集约集成办理。常态化开展“三评查”工作,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化解,落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

3.以更强担当保障中心大局诠释初心使命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心。持续深化“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实效,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建耕地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以牵头营商环境指标为抓手,加大破产审判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司法贡献度。

4.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情怀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张军院长莅眉调研指示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眉山实践”。启动“白名单”企业退出机制,打通失范企业退出出口,多措并举保障优质诚信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一老一小”司法保障,注重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司法权益的保护。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用审判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在职人员115人,其中行政人员111人(含工勤4人),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3810.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2.34万元,其他收入867.74万元(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经费)支出3810.0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88.08万元(其中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经费86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8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54万元。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3810.08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934.83万元减少12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5.68万元(市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62.73万元、区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2.95万元)二是人员减少,加之公用经费按要求压减,减少基本支出59.0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381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2.34万元,占77.23%;其他收入867.74万元,占22.77%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381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34万元,项目支出1425.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942.3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4.14万元)减少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加之公用经费按要求压减,减少基本支出59.07万元;项目经费按要求压减,减少项目支出62.7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2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8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2.34万元,比20243064.14万元)减少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加之公用经费按要求压减,减少基本支出59.07万元;项目经费按要求压减,减少项目支出62.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20.34万元,占75.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80.77万元,占12.94%卫生健康支出131.68万元,占比4.48%住房保障支出209.54万元,占比7.12%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19.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8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后勤物业管理、办案专项、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等项目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39万元,主要保障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和失业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1.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9.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8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1万,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费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减少5.6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支出,加之安全驾驶车辆保险费用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8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机关)

35

30

30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8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庭审语音系统)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开展工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护航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人员类经费: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单位缴费、其他支出,绩效目标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2)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3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安保、保洁、绿化、炊事、维修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支出。

4)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5)办案专项经费:保障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6)地方绩效奖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全院正式干警地方绩效奖金及时、足额发放。

7)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8)购买服务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聘用人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9)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保证公平救助、及时救助。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的地方绩效奖金、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购买服务经费及司法救助金

注:预算公开取数单位为万元,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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