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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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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县(区)配套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并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初验、后期扶持和监督检查。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抓好水利项目工作。启动《眉山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依托《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紧盯中省预算内资金、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策投向,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加快推进喜鹊寺、广福、黑滩子水库等“天府粮仓”水源命脉工程建设,推动构建“一横两纵三片、全域保供兴灌”润泽眉州的现代水网体系。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培训方式,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水平。 2.强化水资源管理。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东坡区结合水权水价改革“双试点县”建设,科学编制区域水权水价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取水许可审批,助力全域现代化灌溉试点建设,保障缺水地区用水需求。推进全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指导编制全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6年实现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3.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治理,持续发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聚焦补齐河湖短板,加大资金和项目投入,大力实施河道清淤、污水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严格河湖岸线管控,开展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探索推进水利卫片+河湖长制,严格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超量采砂、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砂石违规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全力建设幸福河湖。按照《眉山市2024—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统筹各级各部门,加快实施11条(段)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年底前成功创建2条省级幸福河湖,全力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落地眉山,让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5.坚守防汛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保障安全度汛。扎实开展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创新开展各山洪危险区成灾雨量和成灾水位的分析,进一步核定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不断推向“精准”预警。指导丹棱县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避险搬迁2025—2026年方案确定的高风险区4户搬迁,力争提前1年完成省定任务。 6.创新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整治和维修渠系2000公里以上、山坪塘1000座以上,恢复和改善灌面40万亩以上。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完成穆家沟水库、复兴水库、官厅水库3座中型水库和核桃堰水库灌区、李善桥水库灌区等15个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深化全域现代化灌溉试点,完成鸿化堰、洪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列入水利部规划的5个中型灌区项目,深化农业水权水价改革,推广青神县全域现代化灌溉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农灌水厂”建设。 7.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青神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等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7%,规模化供水率达到98.1%。推进彭山区入选第五批乡村水务建设县,实现乡村水务建设全域覆盖。全面完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实现规模化水厂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8.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强化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立足眉山实际,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聚焦“四个重点”,狠抓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行为,力争实现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数量持续下降。 9.抓实移民安置和后扶工作。有序推进仁寿县喜鹊寺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围绕移民美丽新村建设、产业发展,指导区县做好项目包装,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增加项目最终入库率、入围率,全力争取中省移民后扶竞争性项目资金。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098.6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3098.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30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61万元,项目支出15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098.6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8.61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72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098.6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农林水支出2722.02万元,占8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27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67.53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13.79万元,占3.67%。 具体情况为: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9.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局机关安保、绿化、食堂、保洁、日常维修等。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土保持(项),2025年预算数为86.2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咨询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应急处置,国家级饮用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水法规宣传培训业务工作,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水事执法工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公报工作,国控取水户监测运行维护工作。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5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防汛物资采购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通济堰灌区水系生态供水,促进水生态、水环境改善;确保黑龙滩水源地水质安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65.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7.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3.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3.6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津贴补、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邮电费4万元,印刷费1.4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 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劳务费4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差旅费8万元,水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水利工作调研、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水利工程检查、水利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一是因人员减少;二是2025年度公用经费人均减少了0.2万元,导致整体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7.4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7.46万元,车辆运行采购9.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水利局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抓好水利项目工作,启动《眉山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依托《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紧盯中省预算内资金、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策投向,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坚守防汛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保障安全度汛;创新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整治和维修渠系2000公里以上、山坪塘1000座以上,恢复和改善灌面40万亩以上;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青神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等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7%,规模化供水率达到98.1%;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强化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抓实移民安置和后扶工作,有序推进仁寿县喜鹊寺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2.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抓好市水利局机关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园林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为局机关运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眉山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完成眉山市境内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负责眉山市境内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决策所需水文信息提供支撑。 (3)防汛专项经费:保证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补充市级防汛物资储备;全市防汛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培训全市防汛减灾责任人及值班人员;保障防汛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会商、调度、指挥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实现零伤亡。 (4)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例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未批先建、超范围扰动地表面积、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验收先投产等水保违法行为,为打击水保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5)河长制工作经费: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实现每条河有人管、有方治、有力护,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17条市级河流、15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标。 (6)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咨询。通过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按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起来防治水土流失目的。 (7)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1.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业务;2.编制水土保持公报。 (8)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1.水资源应急处置;2.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3.水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4.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及设备;5.水资源管理、调度和保护;6.编制水资源公报;7.国控取水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 (9)东坡湖进水闸运行管理维护:实行运行管理24小时工作制度,及时启闭闸门,合理调节入湖水位,保证运行安全;根据进水闸前河道淤积情况,及时对河道进行清理疏浚,同时做好闸前拦污、淘淤、垃圾清理及畜禽死尸处理工作,确保引水入湖;全年需引岷江来水1.2亿立方米用于补充交换东坡湖水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做好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水利局 2024年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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