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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1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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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二、收支预算说明 ……………………………………3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4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5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7 十、名词解释……………………………………………9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发布房地产信息,向群众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及相关政策咨询;负责监测房地产市场,分析预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调控全市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负责房地产交易档案的管理及其利用;负责组织开展白蚁防治技术研究;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和教育发展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央、省上相关会议精神和房地产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完善政策工具箱,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继续用好政策工具箱,落实好各项房地产政策,加强统计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持续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装饰装修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规范五类监管资金的入账、回款、使用和建档等工作;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监督检查执法体系、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监管和考评。 3.办好民生实事。通过成栋成小区推进、因地制宜加装电梯和小区改造等实践经验,继续办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垃圾分类等关键小事,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组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知识培训和考察观摩学习活动,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 4.加强基层治理。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物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建立物业管理信访问题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基层治理、业委会组建运行等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基层治理。 5.守牢安全底线。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控管理,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深化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和自建房安全归集平台信息,建立完善城镇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924.2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1924.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19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28万元,项目支出1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24.2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78.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28万元,比2024年减少34.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481.11万元,占7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0万元,占11.86%;卫生健康支出78.92万元,占4.10%;住房保障支出136.06万元,占7.07%。 具体情况为: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48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6.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8.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5.70万元,差旅费3.6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0.9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劳务费27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房地产市场服务、物业宣传、问题楼盘化解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2.4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64.18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60.04万元,货物类采购4.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按照市委2025年经济工作安排,聚力“消费挖潜扩容”,推动房地产业止跌回稳。统筹“市内+市外”两个市场,加快团购、定制、联合开发等模式落地,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开展“一城一策”精准营销,提振住房消费。纵深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促进社会稳定。以党建引领构建物业服务新模式,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与更新,城市危旧房排查整治,确保民生实事更加贴近民意、符合民需、惠及民生。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白蚁防治费:做好眉山主城区白蚁防治灭治工作。 房地产业服务工作经费:通过开展市场调研,每季度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加强行业信息系统建设,保障网络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购房群众高品质居住的需求。 基层治理工作经费:行业党委组织牵头全市物业行业党建活动,党建引领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物业服务行业工会活动有序开展。 城市营销支出:重点面向西北地区开展营销活动,以推介会和城市展厅为主要方式吸引外地干部职工来眉置业,加大东北重点城市营销力度,拓展东南沿海城市川籍企业家资源,吸引企业来眉投资开发。 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正式).xls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5)(正式).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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