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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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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直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在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持续树牢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各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难题,形成安全和发展互为支撑、一体运作的工作体系,为实现2025年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全链条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广“1+N”专委会工作机制和首席安全官制度,巩固提升“安委会(防减救委员会)+指挥部+专委会”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共管共治”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风险隐患提醒敦促、挂牌督办整治等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评等各项机制,推动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方位推进治本攻坚。以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本质安全措施为主线,聚焦34项主要任务和311项具体措施,认真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从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高质量开展完成2025年治本攻坚各项任务。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到点验收,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全覆盖强化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施工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确保省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保持在D级标准。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采取严厉执法措施,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全时段加强防灾减灾。针对森林火灾、暴雨山洪、地震等灾害事故,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风险防控,拧紧责任链条,深入开展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做好防灾避险和森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冬春补助,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五)全要素深化基层改革。以《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为指导,推动机构“向下改”,延伸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至村(社);机制“向上改”,构建统一协调、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责任“向深改”,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抓手“向前改”,抓好事前预判和精准防控;能力“向智改”,发挥智慧应急能效;救援“向快改”,提高科学救援效率;救助“向准改”,确保灾后救助精准、温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843.6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3.8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收入预算为2843.6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28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63万元,项目支出10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43.6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3.8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69.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3.63万元,比2024年增加85.5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68.8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运行费”等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18万元,占8.66%;卫生健康支出85.14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143.17万元,占5.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69.14万元,占83.31%。 具体情况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2.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5.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43.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59.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等项目。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办专班工作运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运行的项目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5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项目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支出。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经费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2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80万,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增加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执法检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7.3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86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51.9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35万元,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50万元,安办专班运行经费60万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运行费11.8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8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完成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日常维护、保洁、物管等开支。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经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年度任务。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各具体项目工作正常运行及开展。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购买服务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诊断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办公设备购置:通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更新,实现办公运行正常化,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办公效率的到提升。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接入企业线路、设备运行维护。 (7)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确保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指挥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8)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位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全市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9)考试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经费补助:保障我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正常运行。 (10)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风险普查、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11)安办专班运行经费:保障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2)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运行费: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16名,应急管理执法力量有效加强。 (13)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提高救援人员能力,调整补充应急救援装备,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14)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要求,更新防火物资。 (15)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现场工作队培训、演练及现场工作队设备更新,PDA地震灾情速报平台运行维护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及示范基地建设,地震震情趋势会商会,地震台网建设及运行维护费,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及维护费等工作经费。 (1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保障遭受自然灾害人员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冬令春荒救生活救助等。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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