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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5-02-08 15:15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简介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

1.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筑牢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根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补短争优创一流”分类提升活动,争创党建示范医院、标杆党支部,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与省内医学院校的合作交流,探索组建专家工作站、工作室,依托领军人才及在眉专家,通过项目带动、团队建设、专家带培等提升全市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统筹推进“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工程,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2.以委市共建为主线,抢占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持续深化“委市共建”合作,打造高质量合作示范样板。高水平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四川省儿童医院一期医疗业务拓展和同质化平移,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三期项目立项。支持和保障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实现平稳运转,持续推进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二期项目。积极争创国家妇产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深化与国省高水平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合作,布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核医学等特色诊疗中心,推动西南医科大学硕博教学点尽快落地,实现医教研管一体化发展。全面总结“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成效,深入论证“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重点目标,谋划储备一批支撑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力争纳入省市经济社会“十五五”规划。抢抓国省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快实施一批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提质补短工程项目。眉山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仁寿县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等项目建成投用;推动丹棱县人民医院新址修建等15个补短提能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市精神卫生中心、洪雅县人民医院、青神县人民医院等8个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3.以“双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动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深入分析疾病谱和异地就医大病种,规划建设区域专病中心,做好长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梳理政策清单,以揭榜攻关方式遴选建设单位,建设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区域专病中心和国、省重点临床专科,整体提升区域内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健康管理中心,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科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做大做强市级龙头医院,深入实施医疗品牌创建计划,建设一批特色化的国、省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群。支持彭山区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新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持续推进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和1个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建设,力争创建8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储备、包装更年期保健、婚前保健2个国家特色专科。扎实推进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国家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和国家妇女两癌监测点建设。对照“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全面抓实医疗质量“五大专项行动”,抓好基础质量。持续推进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殡葬领域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医疗”项目,全面建成眉山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打造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数智引擎”。

4.以补短提能为关键,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八大行动”,分级分类推进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高水平建设医疗资源共享、医共体高质量管理2个“五大中心”和4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打造一批社区医院和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健全完善县域医疗卫生“编制池”,探索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统一使用”的人员编制管理新模式,持续做好300名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才留才难的问题。全面总结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成效,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凝炼亮点,形成可复制的“眉山路径”。持续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5.以创新驱动为突破,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聚力推进两个“紧密型”建设。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立,完成并优化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等十大管理中心设立,推动“编制、岗位、经费”等“八统一”管理,并实质运行。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强牵头医院龙头引领能力,统筹建立县域内2个“五大中心”,全面建立“一金三池”,聚力推进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卫资金“两个打包”、全员年薪制等关键改革。打通医疗资源下沉渠道,推动人员下沉和服务下沉。健全完善县域医疗卫生“编制池”,探索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统一使用”的人员编制管理新模式,持续做好300名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才留才难的问题。加快推进东坡区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区委书记、区长牵头成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委会,构建城市医疗集团六级服务构架。完成城市医疗集团章程制定,完善双向转诊机制,落实“基层号源”,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二是深入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履行好卫健主管部门牵头职责,刀刃向内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医疗行为,开展“规范医疗行为管理年”活动,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整治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违规行为。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全力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品行业管理,促进药品规范管理。加快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研究医保穿底情况下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的重要课题,探索开展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延伸服务等非医保服务项目。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质扩面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是持续推进“小切口、大纵深”创新改革。巩固11个省、市改革创新项目成果,积极探索村医队伍建设机制等卫生健康领域创新改革,切实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6.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发展壮大医药健康产业。瞄准关键领域,加强平台基地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依托高等院校搭建医药科研平台,强化科技支撑和科研成果转化。积极研发和推广具有一定特色的院内制剂,打造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制定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编制产业链图谱,加快完善产业链发展格局,开展重点招商活动,进一步擦亮西部药谷特色健康产业品牌,重点培育中医药、化学药、原料药,做靓雅连特色健康产业品牌。

7.以公平可及为重点,深入实施健康眉山行动。实施健康眉山17个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健康四川高质量发展试验县申报建设工作,青神县细致做好培育孵化工作,力争2025年纳入试验县。加强重大传染病与慢性病防控,常住人口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30%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4.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8%以上。做好以市级为单位血吸虫病消除达标验收迎检工作。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不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支持仁寿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探索儿科分级诊疗、儿童大健康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深度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在全市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督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域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提升行动,着力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深入实施疾控机构改革,支持眉山市疾控中心创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推进医防融合、医防结合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市,按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标准建设市中医医院,支持洪雅县、彭山区、东坡区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在基层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中医阁建设。深入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创新医保中医药支持政策,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

8.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用心用情做好卫生健康服务。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8项卫生健康领域民生实事。持续强化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巩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成果,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补齐农村老年医疗服务短板。聚焦失能老年人,优化和拓展“健康敲门行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重点支持东坡、洪雅打造多元化医养康养服务品牌,推进医养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体验,深入推进护理、就医体验提升行动,深化满意度测评和医疗纠纷处置,大力实施“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等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9.统筹抓好其他工作。持续做好法制政府建设、信息化建设、干部保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献血等各项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5年收支总预算1803.7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为1803.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180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78万元,项目支出6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03.7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3.78万元,比2024年减少25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51.9万元,占8.42%;卫生健康支出1565.86万元,占86.81%;住房保障支出86.01万元,占4.7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9.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49.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25.1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经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9.16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等。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51.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86.01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9

4

20

0

20

5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

29

4

20

0

20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6.6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减少,以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5年采购计划如下:采购公车用油8万元,采购公车维修和保养5万元,采购公车保险2万元,采购LED显示屏11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12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体的绩效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卫健委职责,夯实卫健委履职基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卫生系统管理,构建完善乡村卫生医疗体系,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眉山市卫生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作用。加强卫生系统制度建设,化解医疗卫生领域矛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完成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

(2)机关后勤物管: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设备购置更换、耗材使用、垃圾清运、安保及后勤人员费等。

(3)病媒生物监测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4)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各项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和其他临时性监督工作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查一级辖区内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职业健康工作的培训、调研、督导检查等;全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的培训、疑似问题线索查处、督查调研等。

(5)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举办会议培训,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6)医政医管经费:通过开展日常督导、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管理水平。

(7)业务成本经费: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一试、二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考务培训、报名资格审核、费用收缴、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等工作。

(8)卫生健康规划事务与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对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对市域内市及以上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项目实施规范运行。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检查。

(9)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会议培训等、市级迎接血防消除达标考核工作准备,制作血防消除达标汇报视频。

(10)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经费: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

(11)卫生健康法制建设经费:法治培训会议,会议差旅,法治建设及行政审批资料印制购买,档案外包装订,法律顾问聘请费用、行政许可专家评审费相关工作经费。

(12)卫生应急:通过培训、演练、指导、装备购置等,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逐步配齐卫生应急装备,提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综合处置水平。

(13)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培训,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演练活动等工作。

(14)卫生健康行业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完成年度内部审计任务。适时开展中央转移资金专项审计。

(15)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承办市爱卫会会务工作;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培训、指导和评审工作,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印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控烟宣传等资料;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16)重点专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扩容惠民行动,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专科建设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市、县两级质控中心工作取得实效。

(17)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外宣传与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合作;加强健康眉山官微建设,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利用舆情监测平台,做好舆情监测分析,防止发生重大舆情。

(18)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9)免疫规划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0)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医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1)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每年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病媒生物实施同时段同标准全覆盖的集中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至少2次,根据灭效监测、考核等结果实施补充消杀;根据季节特点和侵害实际,开展冬春季灭鼠、夏季灭蚊灭蟑等专项防制各至少2次;为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足量防鼠和防蟑螂等药物,承担灾后、突发事件应急消杀和完成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市民投诉(建议)指出的客观问题。确保城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外环境及重点行业(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人才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卫生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人事目标考核;组织援彝援藏干部慰问;老协市卫健委分会组织活动等工作;县级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经费缺口保障。

(23)慢性病与地方病管理: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维持碘缺乏病、克山病、燃煤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状态。

(24)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和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强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降低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生命质量。

(25)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部门信息化工作;保障本机关有关信息设备、软件的正常运行和更换;开展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评审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建设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等,确保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2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为全市299.55万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年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20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7万人。

(2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加强培训督导,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把握人口变动趋势。

(28)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和乱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29)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对2024年度四川省定向专科生5人发放补助,每人1万元。

(30)干部保健服务工作经费:负责市干保委明确的干保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费用;服务对象疫情防控经费。

(31)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医疗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色、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农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市卫健委本级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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