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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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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仁寿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思想领航,以更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牢牢掌握法院意识形态主动权。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是聚力履职尽责,以更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套路贷等网络违法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仁寿。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做实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执源治理,强化失信惩戒、拒执打击和善意文明执行,不断提升执行“变现”能力,助力市场主体“稳预期、增信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效,促推基层治理。 三是践行为民初心,以更高水平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加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辨法析理,促进法律条文的“文本法”与群众感受的“内心法”深度共鸣,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可感可知。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以更高标准释放改革新动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全生命周期案件质量管控,落实阅核制度,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聚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参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体系,不断提升信息化辅助审判、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深化自我革命,以更高要求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人才选用导向,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为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塑造新动能。坚持严管厚爱,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三不腐”,持之以恒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3584.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4.8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358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3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3万元,项目支出6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584.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4.8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8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4.3万元,比2024年减少184.8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87.64万元,占7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2万元,占13.24%;卫生健康支出164.07万元,占4.58%;住房保障支出258.17万元,占7.2%。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1500.6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9.45万元,福利费22.88万元,工会经费38.48万元,工伤保险3.95万元,失业保险0.17万元,日常办公运行经费400.4万元。 2. 204(类)05(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375.7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60万元,执行专项经费70万元,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78.24万元。 3. 204(类)05(款)50(项)2025年预算数为7.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4. 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616.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5. 208(类)05(款)06(项)2025年预算数为158.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6. 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7. 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58.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78万元,印刷费10万元,电费40万元,水费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1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5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因我院有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故执法执勤车辆部分运行经费在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支出。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1.6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采购计划:复印纸采购1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78.24万元,共计88.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1)依法审判: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依法执行: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法院后勤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完成后,改善就业人数≥3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8%,项目成本≤78.24万元。 (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用于耗材,办公用品、档案数字化、被装购置费、调解员、陪审员补助、安保服务、聘用制书记员等保障审判业务正常运行支出。项目成本≤375.76万元,案件受理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90%,项目完成时间=1年,保障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3)执行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执行工作印刷费、差旅费、执行工作办公平台维护、司法救助等支出,保障我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案件受理率≥100%,项目成本≤7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90%。 (4)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用于我院办公平台、网站维护、网络维护费等支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95%,信息化软件稳定运行率=100%,开展信息运维服务数量≥2次,项目所需成本≤60万元。 (5)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法院日常办公需求,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更新维护≥1批,资金支付及时率=100%,职工满意度≥95%,项目所需成本≤20万元。 (6)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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