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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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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3.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范围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东坡区全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年末在职职工80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4人。 (二)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重点工作。 1.分季度组织开展燃气、建筑工程安全、消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重点事项的专项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2.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至少4次。 3.常态化开展在建工地扬尘、城镇燃气安全、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执法检查。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收支总预算1797.40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收入预算为1797.4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支出预算179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40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97.40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36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40万元,比2024年减少8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366.53万元,占7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97万元,占12.35%;卫生健康支出76.77万元,占4.27%;住房保障支出132.13万元,占7.35%。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47.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73.99万元,主要用于: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76.77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85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工伤保险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1239.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食堂食材等费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132.1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7.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3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差旅费30.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8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1.5万元(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支队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4.8万元,减少10.0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11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万元。其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经费7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7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万元,车辆保险服务5.5万元,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经费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特种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建设领域执法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各区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在建工地开展扬尘、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抽查;联合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抛洒滴漏”夜间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建设领域执法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各区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在建工地开展扬尘、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抽查;联合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抛洒滴漏”夜间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支队的基本支出。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 |||||||||||||||||||||||||||||||||||||||||||||||||||||||||||||||
【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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