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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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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抓关键、重实干,出特色、成亮点,聚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眉山建设。 (1)以改革强党性、聚共识,全面深化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抓好“四强支部”创建,深化支部积分管理,持续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行风建设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各项任务,持续推进行风问题查找、纠治常态长效化。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积极培育党建品牌和“小个专”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示范点,引导企业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融互促,同频共振。 (2)以改革夯基础、促发展,推动做强质量支撑。健全完善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作。继续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强链、质量强企工作,动员眉山企业积极申报“天府名品”质量品牌。围绕“1+3”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下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拓展“园易检”服务对象和共享范围。加强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国家高标准农田标准化示范区等示范试点项目顺利完成验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节能低碳等高端品质认证,提升“眉山制造”发展竞争力。 (3)以改革谋创新、添动力,蓄势赋能知识产权。深入推进“四库一中心两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四川省(眉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将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开展“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聚焦《共建“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大力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行动,积极培育地标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动“三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档升级眉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切实维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4)以改革提效率、增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行政许可申办智能导引、审批临期提醒、办理进度条展示等功能,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协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强化各项政策支持,针对“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精准帮扶。聚焦供水供气等公用领域价格收费,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各项涉企领域专项整治,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实施民营经济环境提升、主体培育、融资破冰、产权保护四大专项行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5)以改革护公平、稳秩序,着力提升监管质效。推动多部门联合“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改革,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逐步实现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无处不在”。进一步深化成德眉资公平竞争审查互评互纠工作体系,引导各县区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交叉互评,提升全市审查质量。围绕校园食品安全、医疗卫生领域、肉类产品、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人民群众“关键小事”等领域,持续深入打击价格、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突出问题。 (6)以改革惠民生、保安全,坚决守牢四大底线。探索开展“认证+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取保常态长效运行。持续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推进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持续开展白酒、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对全市重点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薄弱环节。深化“三医”联动,开展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落实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总结推广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经验,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持续落实季度风险会商,及时研判,确保风险隐患闭环销号。加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充分发挥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利剑”作用,强化抽检不合格处置。纵深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通过销售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营造“诚信销售、人人有责、共尽义务”的良好氛围。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系统的升级整合,以化工行业、工贸行业、燃气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四大重点领域特种设备为重点,持续开展电梯、燃气气瓶、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579.2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4579.2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457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21万元,项目支出504.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579.2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8.86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53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9.21万元,比2024年减少4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8.86万元,占77.5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33.97万元,占11.66%;卫生健康支出184.66万元,占4.03%;住房保障支出311.72万元,占6.81%。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987.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04.0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开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抽检、执法办案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民营经济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7.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5.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177.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1.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0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手续费1.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50.00万元,邮电费30.00万元,物业管理费180.00万元,差旅费20.00.万元,租赁费1.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0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4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3.00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俭,压减公务经费。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3.00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俭,压减公务经费。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5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7.80万元,下降13.4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采购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无整体绩效。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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