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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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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更加突出政治统领,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前进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三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2、更加精准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做实服务保障。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加强高新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 3、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加强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审判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健全完善“府检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公益诉讼监督精准性、规范性。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4、更加注重固本强基,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深入推进“五强”基层院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培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770.6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2770.6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27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65万元,项目支出1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770.6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0.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2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0.65万元,比2024年减少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27.36万元,占76.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0万元,占12.14%;卫生健康支出116.30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190.69万元,占6.88%。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17.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4.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74.2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装备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4.2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5年预算数11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0.69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4.65万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2025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8.7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64.7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5.7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为加快眉山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2)检察业务费: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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