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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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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对民事活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实施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1.以政治建设为“魂”,更强信心筑牢思想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以政治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东坡检察干警的鲜明政治底色。 2.以业务管理为“纲”,更优履职服务保障大局。 强化业务管理在检察发展中的决策作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营造“全市最优、全省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聚焦就业、生态环境、特殊群体权益等领域,以强有力的检察监督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承诺。 3.以案件管理为“基”,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把案件管理贯穿到四大检察的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以“府检联动”推动行刑双向衔接。持续做强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农用物资、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坚持“诉前求最佳”与“以诉保刚性”,下大力气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4.以质量管理为“要”,更大力度抓好自身建设。 把质量管理作为检验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加强数字强检战略,一体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创建应用。持续深化“青蓝培优”工程,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85万元,其他收入238.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5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2万元。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802.25万元,比2024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35万元,扣除2024年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比2023年结转结余多69.13万元的因素,实则2025年预算同口径减少38.7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180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85万元,占86.77%;其他收入238.4万元,占13.23%。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80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66万元,项目支出600.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563.8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33.43万元,扣除2024年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比2023年结转结余多69.13万元的因素,实则2025年预算同口径减少35.7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1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85万元,比2024年增加33.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比2023年结转结余多69.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11.76万元,占83.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8万元,占10.42%,住房保障支出89.12万元,占5.7%。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62.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及辅助、后勤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该项经费为上年结转转移支付。 4.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该项经费为上年结转转移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9.12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37.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维修(护)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9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为根据2024年支出做适当调整。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8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东坡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2)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区,充分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3)深入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及辅助: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为眉山东坡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 (3)信息化建设及运维:保障政法专网正常运行。 (4)上级转移支付: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保障我院业务装备经费。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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