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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5-02-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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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 (一)是坚持政治为本,把准检察工作方向。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一老一小”放在心上,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在手上,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责任扛在肩上,将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注重矛盾风险化解,加强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一体履职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办好涉民生保障案件。有力有序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持深化、巩固、完善,努力实现更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探索类案监督,全面提升“个案精办-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实战水平,提高监督精准度,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延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触角,积极探索、优化数字检察赋能基层法律监督路径,推动监督工作做细做实。 (四)是坚持素能强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多元化开展干部培养工作,通过政治轮训、业务比赛、全院轮案等途径,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等制度,抓实日常谈心谈话,以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更好服务与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827.9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827.9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举例如下: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82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95万元,项目支出11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27.9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6.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9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36.13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6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95万元,比2024年减少36.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36.13万元,占64.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64.48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33.4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51.9万元,占6.2%,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142万元,占17.1%。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4(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417.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204(类)04(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4(类)04(款)03(项)2025年预算数为1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支出 4.204(类)04(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94.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支出 5.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6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3.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8.204(类)04(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其他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17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2025年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严格认真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办案、办公、机要通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公务用车保险5次1.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服务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党代会工作部署,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2)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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