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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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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纪委监委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眉山市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四川省纪委监委和中共眉山市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群众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定、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是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是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部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守正创新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一刻不松抓实政治监督;二是一体推进保持高压态势;三是一严到底加固作风堤坝;四是一寸不让加强纪律建设;五是一步不停夯实基层基础;六是一以贯之彰显利剑作用;七是一往无前深化改革创新;八是一如既往锻造铁军队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4858.3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政策口径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收入预算为4858.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支出预算48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9.86万元,项目支出2618.49万元。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858.3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政策口径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52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8.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政策口径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2.96万元,占88.1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00.35万元,占6.18%;卫生健康支出101.52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173.52万元,占3.57%。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565.89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宣传及教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人员职业年金。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78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6万元。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24年眉山市纪委监委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同行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纪委监委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5万元,与2023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6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纪委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辆,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现代化眉山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2. 单位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办公区域日期水电气、安保、保洁、绿化等办公环境后勤服务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满足机关办公设备临时更新需要,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3)OA办公系统运行费:保障OA办公系统正常运行。 (4)**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完善眉山市纪检监察系统相关网络环境,增强办公质效,提高办公效率,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运维服务。 (5)案件管理工作经费:履行案管职能,全面落实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办理、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工作职责,促进依纪依法规范办案,提升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6)廉政宣传及教育工作经费:通过订阅学习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廉政活动等,进一步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7)正风肃纪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一批单位,发现一批突出典型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8)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保障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9)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运行经费:保障市纪律审查基地以及党校谈话室日常运转,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提供后勤保障。 (10)巡察工作经费:以五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为统揽,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为推动眉山经济、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1).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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