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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19 13:10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诉讼;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二)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在忠诚履职担当上持续发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让党建工作有抓手、能评价、见实效,让业务工作有灵魂、有方向、有目标。

二是以更实举措在服务保障发展上持续发力。积极承担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得更实,助力丹棱更安全更稳定。围绕丹棱工业崛起首位战略,深化“护企手”检察品牌,为企业“量身定制”检察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建立健全轻罪治理体系,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

三是以更深情怀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持续发力。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民事检察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用好检察听证,推动当事人讼争得到实质性化解。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为群众纾困解难。

四是以更高标准在提升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做好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工作,提升监督精准性。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金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数字赋能监督,建设高效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难题。

五是以更严要求在锻造检察铁军上持续发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统筹管才、科学用才。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同堂培训,拓宽监督思路。激励年轻干警勇挑重担、干出样子,让“人才活水”激荡检察事业奔涌向前。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有其他收入的请描述举例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描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751.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751.6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6.83万元,占87.39%;其他收入94.8万元,占12.61%。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75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4万元,项目支出228.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51.6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有其他收入的,如市国资委,请据实描述,举例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08.9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8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6万元,其他支出9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63万元,比2023年减少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08.97万元,占67.7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2.32万元,占10.95%;卫生健康支出20.98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44.56万元,占5.93%;其他支出94.8万元,占12.6%。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4(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204(类)04(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2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3.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53.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208(类)05(款)06(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0.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221(类)04(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4.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6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6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6.15万元,维护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5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7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减少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增加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办案、办公、通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6.83

0

6


6

0.83

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6.83

0

6


6

0.8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采购计划公务用车保险4次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服务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理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公益诉讼申诉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及辅助经费:保障检察业务正常开展,包括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办案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等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2)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对建成的检察网络进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安全传输;保障各类检察业务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3)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正常开展。

(4)业务装备费:及时更新购置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业务工作必须配备的管理设备、通信设备、系统软件、被装等。

(5)机关服务费:保障机关后勤服务正常运行。

(6)两房建设经费: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日常维修维护及附属设施增添。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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