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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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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建立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党委、政府调控、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数据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对区县、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具体承担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承担了综合、核算、工业、投资、商贸、农经、人口、科技、社会等18项国家、省市专项统计工作。承担了国民经济核算、“三新”统计等专项统计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指标、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统计监测等重点工作;承担了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普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全市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统计部门由“数据库”向“参谋部”转变,聚焦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究,做到分析透彻,预测精准,对策务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数据观。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改革创新。积极发挥统计综合性部门作用,提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能力,持续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县(区)协同联动,逐步实现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指标精细化、统计方法科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五)精心组织开展国情国力调查。全面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工作,开展好普查员培训、社会宣传、数据质量审查、资料开发等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抓改革、强管理、优服务、促发展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统计局2023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5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11人,退休人6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统计局所有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01.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1001.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100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82万元,项目支出11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统计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001.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1.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45,占7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1万元,占11.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0.2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58.15万元,占5.8%。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3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劳动工资调查办公费、印刷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法治宣传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77.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38.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8.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3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中心)经济普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统计局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刚性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截止2023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306.5万元,包括办公家具138件,通用设备159件,公务用车1辆等。眉山市统计局2024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整体目标绩效:完成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期发布各项统计数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服务。 1.统计信息系统维护经费绩效目标:按规定采购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全市劳动工资调查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全市1-4季度劳动工资调查工作。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培训、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4.统计法制宣传经费绩效目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升统计公信力。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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