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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8 18:2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2022年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坚持常态化暗访督导,每月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度,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督导解决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分解下达市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准备工作。

2.全力深入打好“三大”攻坚。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大气环境治理会商机制,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大力推进VOCs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国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完成洪雅县瓦屋山镇罐坪村炳灵河(肖店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验收以及资金拨付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联动监管,对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新引进项目以及资金债券项目等进行环评指导服务,持续跟进2023年重点项目实施动态,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的能力水平。

4.积极推进项目工作。积极推动洪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洪雅县青衣江流域止戈片区水生态修复项目、眉山市洪雅县花溪河流域(柳江、东岳段)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项目规划、包装、储备力度,加快推进洪雅县柳江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落地落实,全力完成2024年对上争取任务。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1214.4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减少,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1214.4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12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98万元,项目支出744.5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214.4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减少,项目预算增加。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49万元,比2023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减少,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6.55万元,占4.7%;卫生健康支出18.83万元,占1.6%;节能环保支出1106.49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32.62万元,占2.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2.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等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2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督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秸秆禁烧巡查、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4.7

0

12

0

12

2.7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14.7

0

12

0

12

2.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0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6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做好2024年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维持机关日常办公运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相关目标任务。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秸秆禁烧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排污许可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微观站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支付等。项目的包装、设计、监理、审计及其相关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县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4)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洪雅县):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洪雅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6)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洪雅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人事考核、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等费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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