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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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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直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在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安全生产方面。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难题,谋划企业责任落细落实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建立与产业接轨的清单制信息化系统,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境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探索两者深度融合机制;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2)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指导化工园区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化工救援基地、实训基地、智慧化监管平台、封闭化管理等项目建设。 (3)新兴行业风险识别。切实加强新型工贸企业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全市工贸领域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深入研究工贸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沿海省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眉山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意见。 (4)依法应急依法治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引领应急工作。坚定不移做好应急系统干部职工提升监管能力培训,依托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课程和各省优秀课程,邀请专家教授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干部职工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和防灾减灾救灾业务水平。 (5)智慧应急科学应急。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加快推进掘进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抽排水系统改造;露天矿山建设远程监测监控系统。 2、防灾减灾方面。 (1)森林防灭火。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厘清市、县、乡、村四级“一对一”包保责任关系,签订任务与承诺书。密切关注气候、物候和林下林缘可燃物变化,做好森林火险形势的会商研判,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2)防汛抗旱。调整更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分级公示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优化响应启动条件,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磨合队伍。。 (3)地灾救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动态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紧盯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应急行业重点部位,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和灾害应对措施。 (4)地震防御。建立科学的地震灾害防范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防震减灾专业队伍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地震基础知识、应急救援、灾害防御等相关知识培训。 (5)综合减灾。高标准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国家级试点工作,并加强总结推广;成功创建“全国综合风险示范社区”不少于2个;按月完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报告12期;持续推进综合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灾情管理、救灾救助、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3、应急救援方面。 (1)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二是不断深化成德眉资区域应急联动,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风险防控、应急救援联动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三是统筹眉山军分区、眉山武警支队、驻眉部队,进一步完善军地协同应急救援“六项”机制,提高军地联动抢险救援能力。四是推动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五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 (2)不断建强应急力量体系。一是积极争取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系统提升全市基层防灾能力,加强县、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化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督促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建设任务,构建“1+2+6+N”化工灾害事故救援体系。三是持续构建以消防救援为主力,基层“一主两辅”应急队伍为基础,化工、矿山、森林扑火等专业队伍为支撑,民兵、武警、驻眉部队为增援,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持续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3)不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规定,明确值班工作要求,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提高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敏感性,压实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工作责任,规范和统一信息处理程序,提升信息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信息迟报、瞒报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027.4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6.1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上年结转项目经费368.64万元,新增安办专班运行经费等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3027.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应急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302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79万元,项目支出1262.6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027.4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6.1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上年结转项目经费368.64万元,新增安办专班运行经费等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6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0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8.11万元,比2023年增加3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6.1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上年结转项目经费99.27万元,新增安办专班运行经费等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49万元,占8.54%;卫生健康支出80.31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136.65万元,占4.9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05.66万元,占83.60%。 具体情况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0.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2.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7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等项目。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办专班工作运行的项目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项目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项目支出。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27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支出。 1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工作经费项目。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经费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20.20万元,差旅费80万,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8.60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工会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执法检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69.3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23万元,比2023年增加18.31万元,上升6.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加大了人力物力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3.8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8.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我局将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理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推进四大工程、提升五大能力,积极探索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眉山模式”,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理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三委六部”高效运转,完善以“灾种”为牵引的全链条、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新局面。二是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全面融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三是提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与相邻区域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提升军地联动抢险救援能力,深化“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2)推进四大工程,健全“大安全”体系。 一是推进安全责任落地工程,持续压紧压实“四个责任”,深入推行首席安全官和首席安全员制度。二是推进园区安全提升工程,严格落实“一园一策”,以“两集一低”为总体目标,推动化工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全市3个化工园区省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满足C级或D级要求。三是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工程,重点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治理等工程,完成13座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接入。四是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工程,推行监管执法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试点企业安全积分制度,尝试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3)提升五大能力,构建“大应急”框架。 一是提升统筹指挥能力,推动各级各类应急指挥部实体化运作,搭建联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化支撑和条件保障,构建全灾种统筹应对、全链条有效覆盖、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大应急指挥格局。二是提升智慧应急能力,整合水利、林业、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通信网络、远程指挥、图像采集等系统,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三是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围绕水旱、地震、地质灾害等可能发生的大灾巨灾,做实做深做细极限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准备。四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作用,持续强化森林火灾地方专职队伍和市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市矿山救护队基地搬迁,持续保持三级标准。五是提升战备保障能力,不断强化物资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多灾易灾和偏远地区救灾保障能力,努力推动全社会应急资源大协同。 2.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日常维护、保洁、物管等开支。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经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年度任务。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各具体项目工作正常运行及开展。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购买服务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诊断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办公设备购置:通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更新,实现办公运行正常化,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办公效率的到提升。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接入企业线路、设备运行维护。 (7)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确保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指挥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8)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位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计划打造打造7个区县(含眉山天府新区)共计10个“五进”示范点位。 (9)考试中心运行维护项目经费补助:保障我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正常运行。 (10)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支持基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2024年,全市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个,给与每个开展创建的社区宣传补助资金8万元。开展风险普查总结。 (11)安办专班运行经费:保障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2)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提高救援人员能力,调整补充应急救援装备,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13)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要求,更新防火物资。 (1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通过维修改造,消除办公用房安全隐患,保障办公用房基本使用功能。 (15)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地震数字台网中心工作经费: 保障地震现场工作队培训、演练及现场工作队设备更新,PDA地震灾情速报平台运行维护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及示范基地建设,地震震情趋势会商会,地震台网建设及运行维护费,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及维护费等工作经费。 (1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保障遭受自然灾害人员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冬令春荒救生活救助等。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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