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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8 14:03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承担东坡区苏祠街道、通惠街道、大石桥街道和富牛镇、象耳镇、修文镇辖区范围内(含托管村)的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建“眉快办·易登记”党建品牌;以赛促学开展业务技能比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工作队伍。

(2)进一步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通过优化“126”模式、实行“一窗受理 集成办理”,高效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3)协同深化信息共享应用。会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解决业务系统升级融合有关问题,深入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税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一网通办。

(4)开展便民惠企特色服务。实行“一窗办结、一站式服务”,开通“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联动过户”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

(5)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推进登记业务“全市通办”;二是推动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6)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206.14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206.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20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53万元,项目支出117.6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206.14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1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20.9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6.14万元,比2023年增加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47.67万元,占12.24%;卫生健康支出50.38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87.18万元,占7.23%;自然海洋气象等支出920.91万元,占76.35%。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7.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47.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61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日常登记、不动产办件审核项目费用等项目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03.30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及后勤物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7.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电费20万元, 水费5万元,邮电费6万元,培训费3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维修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4年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预算数与2023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进一步压减预算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5


3


3

0.5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5


3


3

0.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采购计划预算为7.5万元。其中打印复印用纸5万元,车辆养护费用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今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减要件、压时限、环节少、服务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平,以“高效、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得到广大企业和群众普遍好评,群众获得感、社会认同度不断增强。

1)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进一步优化改善营商环境。

(3)协同深化信息共享应用。

(4)开展便民惠企特色服务。

(5)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

(6)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纳入2024年的所有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4年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见附表6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附表

见附件







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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