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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8 12:19  洪雅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洪雅县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是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

三是依法审判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是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是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是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是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是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洪雅县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对标“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四域赋能”发展路径,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洪雅“一县一区”建设。

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改革、重大敏感案件、重要司法政策及时请示报告。

二是始终坚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稳妥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司法保障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加强执法司法合作,下大力气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难点堵点问题。

三是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全面实施民法典,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升级“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温暖的司法服务。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实“有信必复”工作。扎实解决执行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成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四是始终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改革创新实践。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深化调查研究,深入思考谋划,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五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坚定不移从严正风肃纪,加大惩处司法腐败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树立越往后越严的鲜明导向,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优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贯彻“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不懈锻造堪当重任的人民法院铁军。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各位代表、委员,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凝心聚力、苦干实干,努力在新征程上做出不负时代、不负历史、不负人民的司法业绩,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洪雅新局面贡献法治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雅县人民法院股室9个,在职人员64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洪雅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洪雅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39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8.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2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4万元;其他收入235.3万元(其他收入全部为县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主要涉及到我院编外控制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支出24.86万元、全院干警基础性绩效奖金支出203.28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28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49、遗属生活补助支出1.39万元)。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393.8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增加18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项目经费较往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239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8.59万元,其他收入235.3万元。

(二)支出预算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239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0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保障1486.72万元,县级财政保障235.3万元),项目支出671.8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93.8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项目经费较往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8.59万元,比2023年增加18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项目经费较往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共安全支出1721.98万元,占79.77%;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32.92万元,占10.79%;卫生健康支出80.25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123.44万元,占5.72%。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0.5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伙食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4(类)05(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516.97万元,此款项为我院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特殊运转类项目支出,其中,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支出324.89万元、执行专项经费137.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运行经费39.88万元。

3.204(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85.88万元,此款项为我院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其他法院支出经费。

4.204(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2万元,此款项为我院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71万元,此项经费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208(类)05(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76.34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7.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

8.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0.25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44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6.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1.07万元、津贴补贴394.76万元、奖金23.58万元、绩效工资5.3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13.1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3.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03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8.47万元、公交补贴49.39。公用经费195.5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30万元、办公费3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车维护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2024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涉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故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预算经费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随着案件数逐年递增,兄弟法院到我院开庭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有增不减,故接待费预算较往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5万元。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3辆,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以保障我院送达法律文书、押解被告人、巡回审判、调查取证等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7.5

0

7.5

0

5.5

2

洪雅县人民法院

7.5

0

7.5

0

5.5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洪雅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在编干警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其中:司法救助保险采购60万元,公车运行与维护费采购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洪雅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实有数3177.31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812.18万元、通用设备1179.16万元、专用设备41.5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4.39万元。2024年我院涉及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了完成案件督办、审理、满足执行业务需要,服务审判管理,及审判法庭续建项目的合理支出等目标。2024年我院涉及项目绩效目标有5个,1、运转类项目: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使我院干警满意度能达90%以上;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绩效目标,为促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审判辅助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及法院日常行政事务性制度工作体系,树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和“让专心人做专心事”的导向,使辅助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此项目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培训办案业务、审判辅助人员劳务经费、文化建设实质化工作、诉非衔接人员调解员工作经费、破产案件财产补助基金、疫情防控工作、“双创”工作、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工作,使我院结案率达95%以上,案件发改率达5%以下,民事调解率达20%以上。3、执行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为不断推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弘扬司法正能量,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网格员工作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智慧执行系统服务经费。4、购置业务装备绩效目标,为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和添加业务设备,此经费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工作、互联网远程庭审平台建设、业务设备购置,使采购合格率达100%、完成率达100%、设备利用率达100%。5、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绩效目标,为完成全院信息网络安全维护,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顺应当前信息化时代,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保障和便捷、高效的网络信息服务,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信息技术和官网的维护,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洪雅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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