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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7 15:38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在提升法治统揽上继续发力。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作用,完善依法治市考核办法,强化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推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关键少数”学习运用。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1-2个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和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项目。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继续发力。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以新复议法“繁简分流”为抓手,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行政风险。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启动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一目录、五清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是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继续发力。推动出台《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持续开展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1+1”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立、改、废”工作。

四是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上继续发力。纵深推进全市“八五”普法工作,继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切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一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实体服务“半小时”见面、平台服务“全天候”在线的“中心+站点”“网上+掌上”多维立体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法律援助惠民生,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五是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上继续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配合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确保化解成功率98%以上。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切实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眉山市司法局,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974.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197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59万元,占96.45%;事业收入70万元,占3.55%。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97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54万元,项目支出221.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04.5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4.9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59万元,比2023年减少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4.92万元,占76.3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7.31万元,占12.46%;卫生健康支出79.83万元,占4.19%;住房保障支出132.51万元,占6.96%。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3.4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劳务费和公证处管理方面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4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34.61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0.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公证处、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79.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等。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7.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3.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4年眉山市司法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3万元,是由于2023年预计新购公务用车一台,2023年预算了新增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未购买,2024年未预算新增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1.5

0

9

0

9

2.5

眉山市司法局(机关)

11.5

0

9

0

9

2.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司法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加3.0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推动出台《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持续开展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1+1”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立、改、废”工作。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作用,完善依法治市考核办法,强化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推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纵深推进全市“八五”普法工作,继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切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配合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合法性审查数大于等200件,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次数大于等于1次,指导鉴定公证机构办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2000件,复印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小于5%,公证案件合格率大于等于99%,法律援助半年任务完成率大于等于50%,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服务持续运转良好,全年食堂开放大于等于200天,干部职工满意度高,机关卫生状况优。

普法工作经费:开展全市普法工作,很好的营造法治氛围,提升市民法律素养。12月前开展“送法下乡”,开展宪法周宣传、民法典宣传等活动大于等于2场次。法治宣传质量高,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完成国家法考组织工作,考务人员培训次数大于等于2次,国家法考考生违纪查处率不超过1%,考生满意度大于98%,很好的提高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储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推进《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合法性审查件数大于等于200件;复议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小于5%,案件审理超过规定审理期限率小于5%,合法性审查当事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5%。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队伍素质和机构党建水平,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指导鉴定公证机构办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2000件,公证案件合格率大于等于99%,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眉山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指导、推动、督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省委关于法治四川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年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次数大于等于1次,依法治市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有力,12月前完成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各协调小组和各区县依法治区县办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仲裁工作项目经费:负责眉山仲裁委相关工作,提升眉山仲裁公信力,案件审理超过规定期限率小于4%,仲裁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小于1%,仲裁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20%,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率小于8%。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1:眉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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