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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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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简介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党建示范医院、标杆党支部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系统治理,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生态。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开展第三批“眉州名医”培育工作。 2、强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持续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八大行动”,分级分类开展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深化运行保障、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立编制“周转池”,推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加强人才引培留,启动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 3、全面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四川省儿童医院)二期项目、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等项目主体完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一期建成投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快启动、开工一批卫健项目。 4、高标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等级医院建设、医联(共)体建设、重点专科建设、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医疗质量、护理、就医体验提升三大行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深化满意度测评和医疗纠纷处置,切实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获得感。 5、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域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八统一”管理,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联盟建设。深化机构编制改革,做好市卫生健康委机构改革和疾控体系改革,全面落实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三监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6、深入推进“健康眉山”建设。深入推进18项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眉山宣传,持续健康细胞创建,确保母婴安全。加强医防融合,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两张清单”,抓好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域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提升行动”,全域推进卫生城镇长效管理。 7、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深化校地合作,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眉山分院、东坡中医药文化研究院,建成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推进8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支持洪雅县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市10%中医馆完成服务能力提升建设,7%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中医阁”。持续推进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 8、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安宁疗护国家试点。深化医养服务,推进医养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提质增效。 9、统筹抓好其他工作。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建设、干部保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献血等各项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2062.7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08.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2062.7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20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2.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206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05万元,项目支出69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62.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8.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8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2.75万元,比2023年2571.4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4.03万元,占8.92%;卫生健康支出1773.7万元,占85.99%;住房保障支出105.02万元,占5.09%。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61.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2.6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经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等。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6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健康事务工作经费。 10.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75.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05.0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 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 邮电费42万元, 差旅费1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 53.3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18万元,减少公车购置费用。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18万元,减少公车购置费用。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4年采购计划如下:采购公车用油10万元,采购公车维修和保养6万元,采购公车保险2.2万元,采购LED显示屏15万元,采购空调,3.83万元,便携式计算机0.7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1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体的绩效目标:1.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卫健委职责,夯实卫健委履职基础;2、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3、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5.加强卫生系统管理,构建完善乡村卫生医疗体系,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6.全面提升眉山市卫生系统综合管理水平;7.有效发挥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引领、管控约束和要素保障作用;8.加强卫生系统制度建设,化解医疗卫生领域矛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完成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对各区县卫生健康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跟进。 (2)机关后勤物管: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设备购置更换、耗材使用、垃圾清运、安保及后勤人员费等。 (3)病媒生物监测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4)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各项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和其他临时性监督工作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查一级辖区内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职业健康工作的培训、调研、督导检查等;全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的培训、疑似问题线索查处、督查调研等。 (5)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举办会议培训,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6)医政医管经费:通过开展日常督导、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管理水平。 (7)业务成本经费:完成举办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一试、二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考务培训、报名资格审核、费用收缴、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等工作。 (8)卫生健康规划事务与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对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对市域内市及以上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项目实施规范运行。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检查。 (9)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会议培训等、市级迎接血防消除达标考核工作准备,制作血防消除达标汇报视频。 (10)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经费: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 (11)卫生健康法制建设经费:法治培训会议,会议差旅,法治建设及行政审批资料印制购买,档案外包装订,法律顾问聘请费用、行政许可专家评审费相关工作经费。 (12)卫生应急:通过培训、演练、指导、装备购置等,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逐步配齐卫生应急装备,提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综合处置水平。 (13)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培训,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演练活动等工作。 (14)卫生健康行业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完成年度内部审计任务。适时开展中央转移资金专项审计。 (15)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承办市爱卫会会务工作。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调研、培训、评审,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印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和控烟宣传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16)重点专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扩容惠民行动,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专科建设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市、县两级质控中心工作取得实效。 (17)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外宣传与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合作;加强健康眉山官微建设,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利用舆情监测平台,做好舆情监测分析,防止发生重大舆情。 (18)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9)免疫规划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0)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1)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22)人才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卫生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人事目标考核;组织援彝援藏干部慰问;老协市卫健委分会组织活动等工作;县级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经费缺口保障。 (23)老龄健康工作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办理市老龄委决定事项;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老龄工作业务培训;开展老龄工作督导及业务培训;组织敬老孝老先进典型评比表彰活动;指导各级老年人协会开展老年人相关活动;开展调查老龄工作调研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培训;开展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 (24)慢性病与地方病管理: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维持碘缺乏病、克山病、燃煤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状态。 (25)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6)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 (2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为全市299.55万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年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18.76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6.39万人。 (2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加强培训督导,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把握人口变动趋势。 (29)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 (30)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对2018届76名眉山市农村医学订单定向生进行学习期间学杂费补助,每年6000元/人,共3年,第一年度按照30%比例进行补助,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进行分摊。对2023年计划招收的100名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发放学费补助和学杂费补助,支付高校委托培养经费。 (31)干部保健服务工作经费负责市干保委明确的干保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费用;服务对象疫情防控经费。 (32)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分类化、标准化、差异化优化布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形成布局均衡、发展充分,医防协同、中医特色,机制灵活、保障健全的乡村医疗卫生新格局,打造现代乡村卫生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先行市。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卫健委委机关).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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