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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7 14:44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党务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保持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中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成果。

2.重大传染病方面。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开展,促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落实,逐步提升检测覆盖率达30%以上。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理顺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机制,提高学校防控管理能力,新生入学结核病规范检查率达100%。加强普通和耐药病人治疗管理,强化追踪协作,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均达90%以上。

3.其他传染病防控方面。持续开展新冠、流感、登革热、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监测,根据国家、省级具体要求,开展手足口和呼吸道多病原哨点监测工作。开展多轮次急性传染病处置相关培训。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定期对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通报。

4.卫生应急方面。争取经费支持,补充完善应急队伍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继续派员参加各类专业化培训项目,提升队员应急处置能力。

5.免疫规划方面。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要求落实预防接种工作,以接种安全、免疫规划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逐级加强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6.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方面。巩固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工作成果。梳理国家、省级指标,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扎实做好慢病综合项目工作,提高实效性、可及性、推广性。

7.科研项目方面。完成“新冠变异株监测”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推进手足口病项目,力争通过市科技局科研立项1-2项。

8.健康教育与促进。加大健康科普传播平台建设,规范传播机制和拓展传播内容。分批分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网络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基层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能力,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县区和健康细胞建设,建立市级评审和巩固机制。

9.营养与食品卫生。持续巩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加强对区县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10.职业与放射卫生。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继续提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机构质控、危害因素辨识和检测、仪器规范使用等方面培训。

11.环境与学校卫生。强化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质量,落实学生常见病干预措施;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

12.信息安全方面。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成VPN虚拟专网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提升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939.5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93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9.53万元,占92%;其他收入150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93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53万元,项目支出3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89.5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9.6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项目支出31万元,扣除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卫岗人员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9.53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49.6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项目支出31万元,扣除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卫岗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5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452.63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127.05万元,占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8.9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1168.9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21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传染病报告经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经费、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经费,免疫规划项目经费、疾病预防与控制经费、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3.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3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接待公务活动次数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单位1辆车辆到达报废年限已无法使用。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疾控工作调研、指导、督查、疫苗运转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4


21


21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024年预算为19.47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8.36万元、车辆加油服务8.21万元、财产保险服务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3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疾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抓好内部管理,引入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与高校专业领域科研、创新、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全方位合作;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完成“新冠变异株监测”项目结题,有序推进手足口病项目,力争通过市科技局科研立项1-2项;推进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落实防控措施,提升检测覆盖率达30%以上。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控能力,新生入学结核病规范检查率达100%。加强普通和耐药病人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均达90%以上;开展新冠、流感、登革热、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监测,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督导;补充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接种安全、免疫规划难点和薄弱环节为切入,逐级加强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夯实慢性病常规监测基础,推动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干预项目;分批分类开展健康教育网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能力;强化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质量,落实干预措施。巩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覆盖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强化培训,提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需求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行。

(3)免疫规划项目: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4)疾病预防与控制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保障实验室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正常运转;开展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及健康细胞建设等工作。

(5)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实验室水质、食品、传染病等各类检测任务及时完成。

(6)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项目: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仪器检定等。

(7)传染病报告:通过加强对全市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我市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水平,提升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质量。

(8)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保障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监测工作及劳动者健康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9)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单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人员经费。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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