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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7 14:41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120”指挥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急救指挥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社会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

2.统一管理和使用“120”医疗急救公共信息资源,24小时受理、反馈医疗急救信息和下达医疗急救任务;

3.建立完善全市医疗急救网络体系;

4.检查督导全市各级急救站的院前急救工作;

5.与110、119、122等紧急救援组织保持联动,应对全市及周边地区重大突发事件;

6.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急救网络信息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

7.组织协调大型集会、文体活动和国际往来等重大活动的医疗急救保障;开展急救医学、医学社会学领域的科研、培训及学术交流;

8.通过“120”电话和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普及急救医学常识。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力促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有效缩短急救半径。依托全市医疗次中心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能力,逐步将建成后的医疗次中心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网底、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实现“城区10分钟、乡镇30分钟”急救圈,解决群众急救“最后一公里”问题。

2.做好院前急救指导工作

按照省卫健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0】12号)文件标准要求加强院前急救质控检查,查找问题、精准施治,不断提升网络医院急诊急救服务综合能力以达到省级标准目标,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急救服务。

3.着力提升院前急救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1)加大全市院前急救调度员培训力度,从中选拔一支队伍参加今年省上举办的调度员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提能。

(2)进一步加强全市急诊急救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持续打造技术过硬、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尽全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急救需求和突发状况的紧急救援需要。

4.继续开展“五进”公众急救宣传普及活动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心年度培训计划,整合多方培训力量,扩大培训范围,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力争将急救知识技能推广到家喻户晓,人人学、人人知、人人会,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00.2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及年度薪级晋升,增加基本支出1.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经费增加7.24万元,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增加0.0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24年收入预算为200.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0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5万元,项目支出78.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0.2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及年度薪级晋升,增加基本支出1.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经费增加7.24万元,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增加0.0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23万元,比2023年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及年度薪级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6.02万元,占8.00%;卫生健康支出175.42万元,占87.61%;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占4.92%。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2万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给退休职工的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单位公用性支出及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0.6万元,电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接待开支。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不必要公务出行。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急救、宣传、熟悉路线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


2.8


2.8

0.2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3


2.8


2.8

0.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心采购计划为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服务、保险服务、维修保养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保证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24小时受理、反馈医疗急救信息和下达医疗急救任务;建立完善全市急救网络体系,提高院前急救响应能力,做好医疗急救保障;开展急救医学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基础急救技能掌握率,争取黄金抢救时间,降低院外死亡率和伤残率。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本项目目标为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培训1次,输送调度员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培训,提升调度人员的院前调度能力。

(2)办公运行维护费:本项目目标为保障中心日常办公、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等各项工作的日常开展。

(3)后勤物管专项经费:本项目目标为保障中心办公区域的正常运行。

(4)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本项目目标为保障全年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系统和办公系统平台正常运转。

(5)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经费:本项目目标为完成全年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实现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提高全市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保障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高效高质量开展。

(6)公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经费:本项目目标为完成面向公众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宣传活动的开展,达到一定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宣传效果。

(7)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经费:本项目目标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待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1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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