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市级单位预算 >> 正文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7 09:51  市委政法委 [字号: ] 打印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能简介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制度落实。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法宣传。

二是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破解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稳定风险研判预警,狠抓突出风险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平安眉山建设为统揽,深入推进“三苏故里·善治眉州”社会治理六大行动,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深化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预警中心涉稳要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指令下达;开展农村雪亮工程视图应用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拓展“平安乡村·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打造市域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四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课题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委政法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末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公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9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753.5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1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175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75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29万元,项目支出570.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53.5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7.1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59万元,比2023年减少27.1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58万元,占76.62%;公共安全支出103万元,占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93万元,占9.18%;卫生健康支出54.78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91.3万元,占5.21%。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68.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6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2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6万元。公用经费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20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委托业务费8.2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市域社会治理试点、政法调研、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开展。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0.7


6


6

4.7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10.7


6


6

4.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加3.61%。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任务为:

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法宣传;把破解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研判预警,狠抓突出风险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三苏故里.善治眉州“社会治理六大行动;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创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预警中心涉稳要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指令下达;开展农村雪亮工程视图应用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拓展“平安乡村.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课题研究。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开展法学会工作:编印《眉山法学》、《眉山法学文集》、《法治论坛获奖论文集》,建立30个法学课题,专家咨询工作费等;

(2)维护政治安全:支付政治安全的宣传和涉政人员教转经费;

(3)开展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支付涉稳情报信息费用;

(4)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费用;

(5)开展反邪教工作:支付市“关爱中心”运行费用,眉山市反邪教协会运行费用,市级教转经费;

(6)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对100名年度市级优秀网格员予以奖励;

(7)平安眉山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基础提升宣传、培训、会议、调研督导、考评奖励等;

(8)见义勇为基金:表彰奖励一批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走访慰问一批见义勇为贫困人员(家属),见义勇为保险试点工作经费;

(9)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行:保障单位各科室、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10)开展政法调研:开展政法类工作相关类调研、图书编印;

(11)智能化设备运行维修费:保障政法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年度技术保障运维,网络、设备及软件等系统维修;

(1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费用:支付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使用费全市调解员培训费用;印制典型案例汇编和工作手册费用;

(13)扫黑除恶斗争经费:支付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线索奖励、迎接上级督导、常态化工作相关费用;

(14)干部教育培训:眉山政法大讲堂、政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政法宣传暨政法网军建设培训;

(15)政法文化建设:支付眉山政法画册、文化墙、订购报刊杂志、学习资料等费用;

(16)宣传设备维护:保障相机日常维修、保养、电池更换等费用;

(17)政法宣传运维、舆论引导:实现较好的政法工作宣传策划及舆论引导,顺畅运行官方微信、微博及官方网站,拍摄相关专题宣传片。

(18)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支付2024年物业管理费;

(19)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纪检组日常监督、案件查办、宣传教育、差旅等;

(20)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开展政法监督工作调研、外出学习考察,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授课培训等;

(21)政法智能化建设应用:提升跨部门办案效率;

(22)组织干部工作经费:用于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体检、县级退休干部报刊、考察、慰问等活动。

(23)社会稳定工作培训:支付开展社会稳定工作培训费用;

(24)涉稳网络信息费:由服务商提供所需互联网上的涉稳网络信息服务费;

(25)乡村振兴:用于春节和七一慰问联系村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八一慰问委机关军转干部、军属,开展党建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活动,中塘村法治建设,白虎滩社区、崇义社会双创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1).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