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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7 09:33  市信访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信访局是市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市信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抓住一条工作主线。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五个法治化”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信访法治化,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2.学习践行两条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践行“四下基层”制度。

3.补齐三项工作短板。提升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降低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登记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占比率”,减少进京到省“上行率”。

4.突出四项工作抓手。继续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用好“立码访”网上投诉受理平台,提升“信访超市”运行效能,加强工作经验宣传交流。

5.强化五项基础工作。建好用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库,扎实推进“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认真开展督导问效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信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市信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科、办信科、接访科、综合指导科、督办与复查复核科6个职能科室。市信访局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市群众工作中心),市群众工作中心下设调解科、疏导科、网络投诉受理科、涉访情报信息科4个职能科室。2023年末在职职工3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16人,控制数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57.1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857.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85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9万元,项目支出103.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57.1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857.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17万元,比2023年减少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65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1万元,占4.21%;卫生健康支出35.33万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51.08万元,占5.96%。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30.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信息化工作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3.98万元,主要用于:市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驻蓉信访保障、信访项目工作经费、信访信息化工作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34.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5.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4年眉山市信访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因为疫情放开后,公务接待活动增多。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眉山市信访局

6

0

3

0

3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了3万元,上升3.33%。主要原因是退休2名公务员,新调入1名事业人员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市信访局以“抓住一条工作主线、学习践行两条经验、补齐三项工作短板、突出四项工作抓手、强化五项基础工作”为主要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全国两会等重大会节活动的信访服务工作,全力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信访项目工作经费:推动群众信访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信访信息化工作项目:维护运用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受理、转送、交办、跟踪、评价;

市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确保视频接访系统正常运转,链接顺畅;

驻蓉信访保障项目:完善驻蓉信访工作机制,充实驻蓉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疏导劝返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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