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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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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眉府办发〔2010〕48号),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狠抓交通项目建设。2024年继续实施综合交通大会战,全年计划实施34个项目、完成投资161.9亿元,其中,轨道交通类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31.9亿元;高速公路类项目4个,计划完成投资73.5亿元;普通公路类项目22个,计划完成投资48.6亿元;机场航电类项目4个,计划完成投资5亿元;枢纽站点类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2.9亿元;按“三个一批”分,新开工项目17个、完成投资40.6亿元,竣工项目4个、完成投资8.2亿元,续建项目13个、完成投资113.2亿元。 2.深化推进成眉同城。全力推动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工业大道北段、仁简快速等成眉高快速路,协调成都加快建设梓州大道南延线、益州大道南延线成都段等市际“断头路”,加快成峨高速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加大成眉通勤保障,加密动车经停趟次。 3.提速核心枢纽建设。全力加快眉山国际铁路港前期工作,快速打通工业大道青龙段、滨江大道北段等外部接驳路网。加快推进眉山综合交通枢纽改造项目,打造眉山中心城区核心枢纽,服务群众更加便捷出行。启动眉山港川滇藏货物陆水转运中心大件码头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尖子山航电主体工程施工,推进张坎航电项目业主招商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公铁水多式联运。 4.全力打造民生交通。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美丽乡村路、通组路等专项建设,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加快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2个区县进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单位名单,为我市建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奠定基础。纵深推进“金通工程”,力争东坡区成功创建省级样板县,推动仁寿县、洪雅县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巩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100%覆盖成果。 5.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扎实开展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水上交通等专项整治,提前研判交通涉稳风险、遏制苗头、及时化解,不断提升交通应急能力建设,确保行业持续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市交通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中心、市地方海事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3.30万元,上年结转573.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13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316.6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批复总数增加569.7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正在实施中。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31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3.30,占90.92%;上年结转573.29万元,占9.08%。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支出预算631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8.20万元,项目支出2498.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6.6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9.7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正在实施中。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6.90万元,上年结转573.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13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3.30万元,比2023年减少3.6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2万元,占1.51%;卫生健康支出32.26万元,占0.51%;交通运输支出6133.35万元,占97.10%;住房保障支出55.88万元,占0.88%。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2.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0.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7.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4.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32.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2.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交通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交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服务、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建设管理、办公楼租金、超限超载运行治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等。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89万元,主要用于: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成本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8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1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2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9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13.54万元,电费46.10万元,邮电费38.66万元,差旅费64.35万元,维修(护)费7.12万元,租赁费4.30万元,会议费6.70万元,培训费10.50万元,劳务费21.48万元,委托业务费9.74万元,公务接待费9.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咨询费0.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5万元,福利费86万元,工会经费45.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4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0万元。2024年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任务重,业务有所增加,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下降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车辆购置成本降低。现有部分车辆运行老化严重,预计报废2辆,新购车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万元。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市交通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中心、市地方海事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中心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1家行政单位及眉山市交通建设中心、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9.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87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00.8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12万元,车辆购置2辆共60.00万元,车辆运行与维护37.20万元,复印纸3.50万元,农畜产品批发服务8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1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海巡艇1艘。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实施综合交通大会战,全年计划实施34个项目、完成投资161.9亿元,其中,轨道交通类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31.9亿元;高速公路类项目4个,计划完成投资73.5亿元;普通公路类项目22个,计划完成投资48.6亿元;机场航电类项目4个,计划完成投资5亿元;枢纽站点类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2.9亿元;按“三个一批”分,新开工项目17个、完成投资40.6亿元,竣工项目4个、完成投资8.2亿元,续建项目13个、完成投资113.2亿元。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工资性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2)单位缴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3)离退休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4)其他补助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5)其他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6)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7)交通综合执法:用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生态领域环保监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搞好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 (8)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保障项目造价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编制完善项目造价管理台账;开展材料价格现场调研、高速公路造价监督等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租赁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正常办公用房,确保办公环境更加规范、整洁。 (10)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道路维护管理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指导区县开展国省干线道路养护、巡查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抓好危病桥整治等工作。 (1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老旧损坏的办公设备; (12)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用于深入整治公路货运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巡查辖区内公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公路畅通;大件运输按上级要求100%护送;重点货物源头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 (13)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检查专项经费:用于对监督检查地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实体抽检,做到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14)市交通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持续实施综合交通大会战,确保新开工、续建项目顺利推进;深化推进成眉同城,提速核心枢纽建设等,加强交通安全行业治理,优化运输管理服务;确保交通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15)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保障市交通运输中心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指导、调研、统计工作;指导提升全市营运车辆技术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工作;完成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完成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完成道路运输维修环境整治,指导企业建立与维护机动车排污监测信息系统联网的汽车维修系统;完成市本级重大活动、会议、应急运输等交通运力保障。 (16)超限超载运行治理专项经费:用于保障G351线眉山段治超、检测、管养人员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17)后勤物管服务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后勤运行,维护办公场所; (18)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保障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19)水上交通综合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开展水上交通巡航救助、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做好水路运输、航道、港口有关工作。 (20)眉山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用于眉山交通中心的长效治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整治、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场站疫情防控、眉山国际铁路港、成都外环铁路、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等综合交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21)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铁路沿线安全,不发生重大铁路沿线安全事故,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22)全市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一是规范统一交通行业数据标准,整合各县(区)路网基础信息,搭建综合数据库群,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统筹规划,数据汇集、应急指挥、汇报展示、公共服务等服务。二是实时采集农村公路干道小修保养、路况状态评定、养护作业验收、大中修工程、病害维修等业务数据,向各级管理机构提供直观的数据分析与决策依据。三是提供友好、便捷、简单、方便的统一介入平台,实现省、市、县级交通数据共享,也可实现公安、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资源在跨区域、跨业务领域间的融合、共享和交换。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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