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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6 14:34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 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运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承担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承担船舶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以及船型标准化的科技应用研究和推广;

4、负责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的服务与保障工作,促进水运行业健康发展;

5、负责承担辖区港口、航道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航务海事业务管理工作,以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为中心,推进水运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建设。

2、主要工作

1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舶、船员源头安全管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查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加强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深化流域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重要水情信息共享,重要监管要素资源共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共用,组建应急队伍,备足应急物资,积极应对汛期险情和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3)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督促有码头新、改建的企业完善手续,按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维护和检测,做好航道保通保畅工作,确保航道正常运行。

4)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推进渡口标准船型更新改造,按照地方实际情况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完成省厅下达的新能源船舶试点工作和平安渡建设任务。

5)推进水路交通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提升船舶动态监测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渡口码头和船载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工程,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6)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督促船舶经营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废油的分类收集和上岸处理,强化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监管。

7)推进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完成尖子山航电主体工程施工,年底前库区具备蓄水条件;加快汤坝航电移民拆迁安置工作,力争年底前首台机组实现并网发电;力争完成张坎航电项目立项和业主招商,具备项目开工条件。

8)完成《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公开发布。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08万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6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3万元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213.0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工资基数、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 2024年收入预算为213.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5万元,项目支出29.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13.0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工资基数、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213.08万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6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08万元,比2023年增加3.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工资基数、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165.77万元,占7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万元,占11.61%;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占3.91%;住房保障支出14.23万元,占6.68%。

具体情况为: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84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等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船舶科技、港口航道技术服务、海巡艇救助应急处置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34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7万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 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4万元、福利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海事中心日常出行安全检查。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5


3 0.5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 3.5


3 0.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万元,2023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2023年单位采购计划主要是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以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为中心,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持续推进岷江航电工程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后勤物管服务正常开展。

2)水上交通综合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开展水上交通巡航救助、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做好水路运输、航道、港口有关推进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眉山市地方海事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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