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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6 13:06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表7、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成,办公室电话:37612801。属国家审判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监督,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政治方向正确。

二是立足审执主业,护航发展大局。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派出法庭制度建设,推进法官服务站点建设,助推社会治理基础。加强民商事审判,积极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深化破产审理府院联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严控行政纠纷万人起诉率。提升执行效能,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聚焦能力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刑事审判“三项规程”,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审判管理更加精细化。锁定目标任务,压实办案责任管理,优化工作模式,精准团队化管理,千方百计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加强从严治院,锻造过硬队伍。强化人才培养和正向激励,深入推进素能提升工程,提升司法履职能力。以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彭山区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末单位在职职工实有118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65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入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72523.46元,其他收入5881451.52元(财物改革后,基层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财政保障收入列入其他收入科目),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7274.98元,项目支出6756700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872853.8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0202.28元、卫生健康支出865156.07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762.8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25453974.9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5383967.35元相比上升0.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所致。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入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72523.46元,占收入预算76.89%,其他收入(系区财政保障预算收入)5881451.52元,占收入预算23.11%。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为25453974.98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7274.98元,项目支出67567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572523.46元,与上年19811305.3元相比,下降1.2%,下降原因系2024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预算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72523.46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72523.4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39544.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0202.28元,卫生健康支出817013.99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762.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572523.46元,与上年19811305.3元相比,下降1.2%,下降原因系2024年按上级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彭山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72523.46元(市财政保障经费),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72523.46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39544.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0202.28元,卫生健康支出817013.99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762.8元。

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72844.39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74966.72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31892.9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2424.6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17.94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17013.99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85762.8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3667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05823.46元,其中:人员经费13165823.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4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7500元,水费40000元,电费230000元,邮电费10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维修(护)费9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5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0000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2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500元。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2.75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500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2个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5.25

0

36

0

32.25

3

彭山法院(机关)

35.25

0

36

0

32.25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0000元,比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010000增加40000元,上升1.9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1人相应增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725000元,系制冷设备设施采购预算支出72500元,车辆油、修、保险服务计322500元,档案数字化服务33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开展法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养,维护案件审判执行的公平正义,开展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装备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大楼保洁、安全、干警就餐等后勤事务,提升机关后勤服务质量。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目标:保障控制数额度内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性支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2)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执行办案经费、邮电费支出,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结案率90%以上,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3)审判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机关及派出法庭安全、整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满意率达95%以上,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4)制冷设备采购项目目标:营造良好审判庭及干警办公场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5)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目标:营造良好审判庭及干警办公场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彭山法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6).xlsx
彭山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表7).xlsx
彭山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附表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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