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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6 10:2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攻坚大气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推进三年减排行动加快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低挥发有机物原辅料替代以及绩效升级,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为优质新项目腾退容量空间。二是精细监管各类扬尘污染。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弃土堆场、建材堆场扬尘监管,合理调度洒水降尘作业,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三是强化移动源尾气监管。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和新能源车辆推广,优化调整载重货车绕行路线,加快无证入城车辆电子抓拍能力建设,严格柴油车辆入城管理,加强移动源尾气路检路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城区道路保畅,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四是推进社会面源升级治理。实施城区喷涂汽修治污设施提升整治,推进城区喷涂汽修绿色钣喷中心建设,提升喷涂汽修行业整体水平。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减少油烟污染。五是做好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按要求做好春节烟花爆竹禁燃放,避免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六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包装我县环保生活垃圾焚烧炉深度脱硝、仁寿县绿色钣喷中心、建宝水泥炉窑超低排放改造一期等项目入国省库,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2.持续巩固流域水环境质量。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运维监管,确保2024年完成文林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陈家沟河、杨家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6月前完工;加快实施越溪河、富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持续在球溪河和越溪河开展生态补水和增殖放流。巩固治理成效。严格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宣传,补齐补全治污设施,坚持养殖尾水申报制度,督促养殖户做好尾水管控。持续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加强配套管网巡查管护,强化问题排查整改。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逗硬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深入推进流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球溪河、越溪河流域上下游县的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合力。推进示范保护。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2026年创建成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

3.持续发力土壤污染治理。一是做好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尽快下达驰骋油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央预算资金,及时开展土壤修复,严防环境风险。做好在产企业过程管控,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完成年度自行监测。护好地块安全。严把“净地”关,开展收储地块、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完成耕地安全利用率92%以上的目标任务。打好“无废”标签。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完成“无废细胞”2024年创建目标任务。四是启动新污染物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重点区域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严格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等的监督执法。

4.持续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一是高标准推进问题整改。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加快推进未完成的第二轮央督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1项、细化措施2条,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高质量强化黑龙滩保护。加快推进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实现水源地科学精准保护。加快推动《眉山市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落实,全面推进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924.47万元,与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机构垂改,上划基数不变。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1924.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19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2万元,项目支出1212.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24.47万元,与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机构垂改,上划基数不变。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6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47万元,与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机构垂改,上划基数不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5万元,占4.59%;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占1.53%;节能环保支出1764.39万元,占91.66%;住房保障支出42.46万元,占2.22%。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5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7.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53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92.08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2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增加50万元,原因是按照工作业务需要及相关要求规定,更换2辆环境监测用车。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80

0

74

50

24

6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80

0

74

50

24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3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64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车辆购置5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7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6.25万元,委托业务395.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1.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空气质量6参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Ш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民生隧洞取水口)水质达标率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我局预算专项类项目共计4个。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仁寿县):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高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切实做好我县水、气、土、农村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仁寿县):主要用于实验室监测仪器、药品试剂耗材采购;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各级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委托检测费用以及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等。

    (3)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仁寿县):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普及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仁寿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2).xlsx
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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