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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单位预算公开) | |||||||||||||||||||||||||||||||||||||||||||||||||||||
2024-02-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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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职能简介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体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协调指导区县和本级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市教育、体育援助。 5.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7.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9.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11.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12.指导有关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建引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加强政治建设。制定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指导眉山市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中心开展工作,积极构建大思政格局。 (2)提升党建质量。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指导县(区)、学校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在公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实施“补短争优创一流”分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教育先锋”行动,打造区域特色党建品牌,推进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建强体育行业党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三化”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党员干部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培训,指导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扎实推进《市教体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巩固深化“12345思想铸魂”党建品牌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印发2024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压紧压实教体系统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做好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教育、体育负面清单落实,整治教体系统“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树牢“红线”意识。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加强项目招投标、学校后勤管理和艺体特长生招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坚持对违规违纪零容忍,严肃通报典型问题。 2.聚焦科学补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资金争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强化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推动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事宜。加快推动川大眉山校区和西藏中学建设,指导理顺眉山天府学校管理体制。落实《眉山市“十四五”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规划》,持续优化学校布局,撤销中小学、幼儿园35所,逐步解决“城挤乡弱”问题。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工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程等基础教育重大建设工程,加快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2)促进优质普惠均衡。一是新(续)建公办幼儿园4所,建成投用4所,新增学位990个,确保公办率达到54%以上、普惠率达到87%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督促县(区)按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二是新(续)建公办中小学4所,其中建成投用2所,新增学位2100个。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实区域合作、学段融通、强强联合、结对帮带四类校联体工作,持续推进学区、共同体和集团校共同发展。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读尽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三是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巩固4所省一级示范学校创建成效,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稳步推进优化调整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最大限度吸引优质生源。遴选推荐一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引领性普通高中和特色办学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3)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一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落实基础教育领域质量评价指南,修订完善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开展评价。二是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作息令”,提高科学教育水平。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启动实施“先培后付”,规范运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查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三是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开展好“诵东坡 爱眉山”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大课间”“每天锻炼一小时”等活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确保优良率达61%以上。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第七届师生书画大赛、中华经典诵写讲演和第27届推普周等赛事活动。借助高校优质美育资源打造美育精品节目。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确保总体近视率比2023年下降0.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劳动教育实验校,宣传推广一批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研学实践规范开展、回归育人本质。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小初高拔尖人才发现、识别、贯通培养和多校竞争发力体系,探索特才特招特培,形成向知名高校持续输送优秀学子能力。与空军成都局招飞中心合作,办好“飞天班”。鼓励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科技和国防等项目班。完善教研员包片、驻校、进班制度,扎实推进校本教研提升,研究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强化新高考研究,创新教研方式。抓好教学质量监测,强化结果运用。 (5)规范发展民办教育。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校生占比控制在4.8%以内。引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办园行为,重点加强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资产财务等监管。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6)加快教育数字化建设。建成眉山智慧教育平台,普及国家中小学智慧平台、四川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应用场景的常态化应用,持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2.0工程,抓实“2.0+”培训,推行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支撑下的教与学模式,强化“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 (7)抓好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助力乡村振兴。深化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切实履职,积极助推海珠村产业链条升级。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统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藏区支教十年计划、“校对校”结对帮扶、校联体、教育系统帮扶凉山工作队和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项目。 3.聚焦产教融合,增强职成教服务能力 (1)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统筹两类高中招生,规范实施职普融通,稳定职业教育规模。培育创建国家级“双优学校”和省级“三名工程”学校,提高培养质量。抓好成眉同城化发展工作,优化运行机制。组建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市域产教联合体理事会。完善在眉高校专业建设指导目录,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4个重点专业群实施以产建群、以群建院行动,推动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支持在眉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省级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2)服务高质量就业创业。开展省级“双高”建设,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督促在眉高校围绕“1+3”主导产业调整专业设置,开设订单班,打好3年内实现毕业生留眉工作5000人基础。主动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实际需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鼓励引导其留眉就业创业。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员工、农民等重点就业人群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职业培训1.3万人次以上。 (3)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有序推进眉山开放大学县级分校设立和达标工程,创建省级开放大学达标学校2所以上。推进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县级社区学院工作。开展全民终身教育学习活动,增加线上课程吸引力,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线下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16000余人次,基本完成全市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 4.聚焦素质提升,打造专业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常态化开展师德专项教育,强化师德考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持续开展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和准入查询工作,坚决把住入口关,从源头上夯实教师队伍质量。 (2)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积极引进补充高层次人才,多渠道补充编内编外教师,优化教师结构。深化教育人才“引育用培树”,修订完善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特级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等,培养高素质队伍。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做好省培、国培项目,开展2024年市级校(园)长、教师培训,加快名优骨干教师培养。深化“县管校聘”“学区制”改革,畅通城乡教师流动渠道,推动教师跨校、跨学段任教走教、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教师评价改革,严把师德关,坚持质量导向,组织开展好教师职称评审。 (3)持续加强教师关爱。保障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动态更新《眉山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清单》。开展进学校示范创建工作集中清理,印发《学校示范创建清单》。将教师减负纳入政府督导范围,季度通报。持续开展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关心关爱家庭困难教师。加大对学校专职教练员、业余体校教练员关爱力度。组织开展庆祝第40个教师节系列活动,选树宣传优秀典型,走访慰问优秀教师。以市政府名义表扬一批优秀教师、校(园)长,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体局名义表扬一批优秀学科教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5.聚焦教育治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1)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做好高职单招统考、艺术招生、专升本统考等招生考试改革政策宣传。指导眉山天府新区、在眉高职单招考点高校、专升本统考考点高校和民办高中完成标准化考点、试卷保管室、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考务队伍组建和培训,提升高校考点组考能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和考务组织管理,确保高考、研考、成考、自考等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平稳。 (2)坚持依法治教。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推进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校外培训执法流程、规范文书的探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快“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多形式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专题讲座和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第九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指导“宪法卫士”线上学习全覆盖,提升师生法治意识。 (3)强化教体督导。督促指导县(区)配齐配强专业督学队伍、建立健全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持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指导组织彭山区自查初评。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组织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自查初评。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估监测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持续加大“双减”、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全民健身“三大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滞后等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力度。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加强校园系统安全。严格落实校园、体育场馆安全管理清单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开展“星火计划”。每月1次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培训,建强心理健康专业队伍。面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1次心理测评。指导用好《眉山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指南》,“一生一策”建立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推进“超级教师”平台拓展,组建线下个案辅导队伍。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防溺水、防校园欺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深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各项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和应急演练。全面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及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舆情管控等。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力遏制学生非正常死亡,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稳定事件。 6.聚焦全民健身,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1)夯实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加大体育项目储备、包装、申报力度。推动城市新中心体育公园、东坡岛体育公园尽早建成投用。新启动2个公园体育文化改造项目。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级健身场地设施补齐短板,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体育健身示范村项目,确保乡镇(街道)健身场地设施覆盖率80%以上。推动老年体育活动场地提档升级,加快国球进社区、进公园。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全面对外开放。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区)。完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打造“好动眉州”场馆开放预约、体育赛事报名等平台。承办省级以上赛事活动2次,组织并参加成渝地区双城及成德眉资同城赛事活动30项以上。举办第四届市运会、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等系列赛事活动和体育公园运动会等主题赛事活动,指导举办好东坡马拉松、仁寿马拉松、青神龙舟赛等群众体育活动。组织“运动眉山公开课”100场以上,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每年不少于1.96万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名以上,招募群众体育引领员5000名以上。 (3)抓实竞技体育。积极争取体育总局支持,推动中国·眉山国际攀岩中心、滑板中心项目的建设。积极申请承办第五届“贡嘎杯”校园体育联赛足球项目,承办服务好2024年亚洲少年攀岩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U系列攀岩联赛。积极参加“三大球”城市联赛、青少年锦标赛等省级重大赛事。强化皮划艇、赛艇、田径、摔跤、柔道、举重等重点项目和“三大球”项目业训队伍管理,推进国省市共建重点项目,完善竞技后备人才选拔、训练、参赛、输送全链条培育机制。 (4)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名录库建设,完善体育产业领域重点法人单位台账。开展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示范单位(项目)创建,储备创建国省项目。培育引导市场主体围绕定向越野、露营、垂钓、桨板、水翼板、航空、马术等户外潮流项目,推动“体育+”消费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赛事活动举办和保障服务方案,支持商业性赛事定期举办、创建品牌。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1100.3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7.2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收入预算为1100.3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支出预算11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37万元,项目支出94.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00.3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7.2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4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31万元,比2023年减少65.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教育支出841.55万元,占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4万元,占12.3%;卫生健康支出45.94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77.88万元,占7.1%。 具体情况为: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6.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教体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基本工资、后勤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4.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7.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6.34万元、绩效工资18.94万元、津贴补贴120.45万元、奖金202.3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34.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95万元、住房公积金77.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56万元、其他交通费34.43万元、工会经费10.62万元、福利费7.88万元。公用经费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费1.56万元、电费14.21万元、邮电费10.08万元、差旅费30.15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0.1万元、劳务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其他交通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教育体育工作开展。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7.9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38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计划采购总金额7.69万元,其中:机动车保险服务0.7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4.9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9万元、空调机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教育体育补短提质,推动教育体育强市建设。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机关维修经费:完成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教育统计专项经费:完成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培训及统计工作;教育经费、基建人员培训及统计等。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组织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学校安全工作培训。 学生资助管理经费:完成2024年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的相关工作。 成眉同城工作经费:组织区域内教体局管理干部、学校参加成眉同城化教研工作。 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用于对全市各区域政府履职情况的检查、督查等支出。 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炊事等机关服务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采购办公用品、设备设施、公务出差差旅、报刊订阅、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经费支出等。 教师教练员职称评审经费:完成2024年市本级教师、教练员初级职称评审;完成东坡区、彭山区和市本级教师、教练员中级职务评审;完成全市教师高级职务评审。 机关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政采项目):购置2台空调机。 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费:购置7台台式机、5台A4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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