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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5 17:0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决扛起美丽眉山建设责任。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生态本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编制出台美丽眉山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厚植美丽眉山建设的生态底色。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面源管控。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巩固“三磷”整治成效,强化“三水”统筹治理,确保国省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筑牢“天府粮仓”土壤安全基底。

三是抓好第三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加快推进未完成的第二轮央督整改任务和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全力以赴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四是服务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用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注重柔性执法,落实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以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牵引,引导企业深度治理,腾出容量,为“三市一城”建设留足绿色空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均为行政单位。主要包括: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071.6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38.7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9071.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907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43万元,项目支出3971.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071.6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8.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1.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3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1.66万元,比2023年减少38.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63万元,占7.02%;卫生健康支出215.95万元,占2.38%;节能环保支出7838.81万元,占86.41%;住房保障支出368.27万元,占4.06%。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6.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参公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为406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6个区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为487.88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为9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06.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为3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相关工作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322.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为276.53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等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为92.08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保护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4年预算为181.2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082.5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4年预算为5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等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4年预算为4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等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368.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5.43万元,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6个县(区)局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5万元、邮电费53万元、电费35.5万元、劳务费26万元、印刷费24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8.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2024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3年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拟计划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公务车辆44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8.05


165.00

50.00

115.00

23.05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7.00


24.00


24.00

3.00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17.20


14.00


14.00

3.20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4.00


20.00


20.00

4.00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80.00


74.00

50.00

24.00

6.00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14.70


12.00


12.00

2.70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7.75


6.00


6.00

1.75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17.40


15.00


15.00

2.4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机关以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等6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1万元,减少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0.80万元。东坡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73万元。彭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7万。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41万元。洪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08万元。丹棱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8.2万元。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4.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3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精举措,做好新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部门项目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市本级及6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更高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切实做好我市水、气、土、农村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市本级及东坡、彭山、仁寿3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普及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市本级及青神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工作开展。

(4)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市本级及彭山、洪雅2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合力。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市本级及6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办公区域物业管理、安保保洁等相关费用支出。

(6)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市本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开展,保障完成市纪委交办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7)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东坡、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6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实验室监测仪器、药品试剂耗材采购;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各级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委托检测费用以及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等。

(8)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东坡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会议费、交通费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支出。

9)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东坡、洪雅2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支持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

本项目实施主体包括东坡、彭山、洪雅、青神4个区县生态环境局。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购置等相关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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