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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5 16:41  仁寿县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对标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对党忠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仁寿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一是高举旗帜,以更高站位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要求贯彻到仁寿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踔厉奋发,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仁寿、平安仁寿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府院联动,推进破产审判和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初心保障民生福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实现诉讼服务家里办”“掌上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桥头堡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水平举办全省法院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第六次会议,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司法守护绿色青山实效。

四是守正创新,以更大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更加细致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法院工作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从严治院,以更严要求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进一步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769.14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4.8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次级由县级改为市级,县级保障资金未纳入市级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37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9.14万元,100%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376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32万元,项目支出669.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769.1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7.2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了基本支出217.2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9.1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50.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8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61.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9.14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7.2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了基本支出217.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850.28万元,占75.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72万元13.05%卫生健康支出165.87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261.27万元,占6.93%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0.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1573.4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1.74万元,福利费23.33万元,工会经费39.97万元,日常办公运行经费432万元

2. 204(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669.82万元,主要用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441.5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60万元,执行专项经费70万元,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78.24万元

3. 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4. 208(类)05(款)06(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5. 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部分支出。

6. 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7. 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6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9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9万元,印刷费10万元,电费40万元水费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29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9.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4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费比2023年减少6万元,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紧公务接待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5万元,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上级转移资金中预算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用车4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7

 

7

 

5

2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7

 

7

 

5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2万元,2023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采购计划:公务用车采购36万;信息化相关设备采购60.12万元;业务通用设备采购37.3万元,安全检查设备采购30万元;复印纸采购10万元;车辆保险6.5万元;车辆维修20万元;车辆燃油30万元;共计229.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底,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用车4。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依法审判: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依法执行: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法院后勤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完成后,改善就业人数3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8%,项目成本78.24万元

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用于耗材,办公用品、档案数字化、被装购置费、调解员、陪审员补助、安保服务、聘用制书记员等保障审判业务正常运行支出。项目成本441.58万元案件受理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90%项目完成时间=1年,保障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3)执行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执行工作印刷费、差旅费、执行工作办公平台维护、司法救助等支出,保障我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案件受理率100%项目成本7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90%

4)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用于我院办公平台、网站维护、网络维护费等支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95%,信息化软件稳定运行率=100%,开展信息运维服务数量2次,项目所需成本60万元

5)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法院日常办公需求,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更新维护1批,资金支付及时率=100%,职工满意度95%,项目所需成本20万元

6)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4(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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