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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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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6.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8.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9.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认证认可工作。 11.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2.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3.负责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围绕“三品一特”牢守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进一步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与检验机构的信息交流互动。二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工业产品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产品、问题企业严加监管,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积极对接市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延伸服务链条,注重质量技术帮扶和质量管理方法改进。三是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级监管,落实“风险监管+双随机”模式,突出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办尽办。四是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在园区内开展药品零售监督检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药品法律法规宣传。 2.围绕高质量发展寻求新突破 一是扩大标准公示范围,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提高园区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二是引导企业实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健立完善质量官制度和质量岗位责任,不断提升园区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三是做好计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打造有区域特点的品牌诚信计量示范项目。四是指导企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继续做好专利申报、专利奖项培育、专利奖补审、商标申报等工作。 3.加大四川民营经济“1+2”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宣传到位,近期,分局将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贯,确保园区内511家企业应知尽知。二是用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中央“减免缓返”各类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全部逐项落实到位。三是选树典型,以成功的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4.搭建质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眉山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制造强市”战略,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质量需求,加强与园区“两中心一基地”协作共享,积极构建以行政审批、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功能为核心,延伸至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功能的质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丰富质量提升手段,为加快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346.3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346.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34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0万元,项目支出97.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46.3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5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3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57万元,占81.87%;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2.77万元,占9.46%;卫生健康支出11.18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18.83万元,占5.44%。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后勤服务。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人、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5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20万元,维修(护)费2.8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6.35万元,支出346.35万元,单位当年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将按预算编制执行。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高新所办公场所租赁费:保障高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的租赁、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空调、卫生等正常运转,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园区。 (2)市场监管费:完成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产品的质量抽查,办好产品质量提升培训。做好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园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现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总目标。 (3)市场监管网络租赁及运行维护费:保障行政办公、市场监督管理网络正常运行。 (4)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费:完成市局下达执法办案案件数量,结案率达100%。 (5)远程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服务费:实现监管部门对重点企业特种设备的风险预警、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分析等远程监管效果。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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