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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5 15:51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笃信笃行淬炼政治忠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坚决坚定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法治眉山。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依法惩治粮食、金融、能源资源等领域犯罪,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3.精准精细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进程,服务“三市一城”建设,保障“制造强市冲刺年”“服务业攻坚年”行动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耕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筑牢“天府粮仓”和“绿水青山”保护屏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破产审判工作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制造强市首位战略,助推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优城美乡强产”部署。

4.用心用情保障民生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多元解纷“眉山实践”,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强化“一老一小”司法保障,注重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司法权益的保护。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用审判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5.加力加速推进改革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集成办理,开发“苏服调”信息化调解平台。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健全人才管理、保障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着力打造“一院一格”特色品牌,鲜明眉山法院文化标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预算基数的人员构成为行政人员104;事业人员30;工勤人员1;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52;退休人员40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495.36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6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后,同口径减少133.31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3年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2024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净减少9人,减少公用经费基本支出27万元,减少在职人员经费基本支出91.06万元;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15.25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4495.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449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5.69万元,项目支出549.6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495.36万元,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6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后,同口径减少133.31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3年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2024年年初预算在编在职人数净减少9人,减少公用经费基本支出27万元,减少在职人员经费基本支出91.06万元;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15.2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67.49万元,社保障就业支出53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5.36万元,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的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经费259.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467.49万元,占77.13%;社保障就业支出536.49万元,占11.93%卫生健康支出187.65万元,占4.17%;住房保障支出303.73万元6.76%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39.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75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办案经费补助等相关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8.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3.92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办案专款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3.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3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9万元,劳务费19.3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202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为进一步压减预算开支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62.9

0

56

0

56

6.9

中级人民法院

62.9

0

56

0

56

6.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万元,减少5.7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4.10万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5万,车辆加油服务28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0万元,空调机设备购置3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2024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年案件收案数3100件以上,结案数2800件以上,案件审结率90%以上,第三方测评满意度85%以上,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按规定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服务,服务审判管理,绿化维护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卫生保洁面积大于4200平方米,,食堂卫生抽检合格率98%以上,庭审安保规范率100%,干警满意度95%以上,满足机关运行需要。

2)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派驻纪检监督执纪工作,完成纪检工作任务单,对监督对象全覆盖,支出合规率100%。

3)办案经费补助: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

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全年收案3100件以上,审结2800件以上,严格审判质效管理,案件改发率控制在5%以内

(4)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专款。保障审判、执行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案件审判、执行等支出。办案业务装备设备购置合规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全年案件审结率90%以上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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