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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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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康、教、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 2.负责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 3.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4.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5.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是眉山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末在职在岗事业人员10人,无退休人员。 1.设全国福利机构社工专业服务眉山样板。以全国“童心同护”项目示范院工作为契机,构建全员全程示范社工模式,打造眉山社工服务样板。 2.参加四川技能大赛力争创得佳绩。根据四川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组织3名优秀职工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比赛,力争获得佳绩,展现眉山儿福人风采。同时以赛促干,全面提升我院孤残儿童护理水平和能力。 3.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挂牌。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的通知》,探索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或专业康复医院合作模式,完善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力争向东坡区残联申请挂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4.强化儿童福利队伍人才建设。围绕职业道德、护理、社工、心理健康、医疗、安全等方面开展培训,对标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表及学习方案,鼓励职工“人人当讲师、个个传经验”。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53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结转资金1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702.5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未结项项目资金18.9万元,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增加。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702.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包括上年结转资金18.9万元)。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支出预算70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3万元,项目支出498.9万元。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02.5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未结项项目资金18.9万元,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6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52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5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未结项项目资金18.9万元,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6万元,占21.37%;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26.46万元,占74.94%;卫生健康支出9.53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占2.39%。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儿童能力提升项目中期款项和尾款。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9.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480万元,主要用于院内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维修维护等,及开展院内儿童养教治康安、儿童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150.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8.2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万元。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推进2024年工作,接待交流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拟按程序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于购置1辆公务用车及公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日常护理、教育及出行相关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1辆公务用车,未安排预算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整体的绩效目标 通过对2024年人员、公用、项目支出等各项经费的合理规划使用,确保单位正常运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升孤残儿童护养水平,做好孤残儿童的兜底保障。 2.眉山市儿童福利院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绿化等后勤服务,优化院区环境。 (2)市儿童福利院劳务费:采购养、教、医、康、社等专业服务,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 (3)孤残儿童养育活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孤残儿童主题活动、研学、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支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4)市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保障市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转。 (5)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主要用于儿童的生活基本支出,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存权利。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 |||||||||||||||||||||||||||||||||||||||||||||||||||||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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