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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2-05 11:02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4年主要工作等)

  •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 收支预算情况(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

  •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

1.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政治上健康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展现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形象。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抓好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抓好人事钱物的监督管理,在建章立制、巩固提升上下功夫,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引领保障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实现结构上优化发展。紧紧抓住机构改革机遇,根据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和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在养老服务、老龄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紧紧围绕民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太和公园婚姻登记中心、市殡仪馆、基层儿童关爱站点等民政项目;紧紧聚焦民政服务更加便民惠民,推动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婚姻登记服务“跨省通办”,逐步实现民政业务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

3.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实现领域上协调发展。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三市一城”等国省市战略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联动、突出市县协同、狠抓末端见效,发挥好困难群众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在社会救助上,构建社会救助大体系。在慈善事业上,积极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延伸,积极实现慈善事业“四个转变”。在养老服务上,积极推进公益性服务和营利性服务“双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双提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4.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现动力上创新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形成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婚俗新风尚。启动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建成“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点”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品质,做好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成立全省首个市级区域性儿童收养评估指导中心,规范化开展儿童收(送)养工作。大力推进慈善城市建设,制定眉山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展“互联网+慈善”“慈善+”系列活动,鼓励设立慈善信托、专项基金等,拓宽慈善参与渠道,提高慈善活动的可及性、便捷性,营造全龄友好、全龄参与的慈善环境。

5.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实现效益上安全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开展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工作做在平时,加强源头治理,将问题化解于未萌。完善保密制度,严格涉密文件、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管理,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政治考核,全面提升人防、技防保密工作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发布等程序,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民政微信公众号管理。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社会团体1个(市老年人协会)。2023年末在职职工177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2名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49人、编外长聘116人。退休人员3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860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0.09万元,事业收入2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297.6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860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74万元,项目支出6755.99万元。

(计量单位切换四舍五入时,可能存在小数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51.08万元比上年6795.6万元增加1155.48万元,增加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1.08万元比上年6795.6万元增加1155.48万元,增加17%,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6.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市救助站新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315.8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671.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04.9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资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3.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02.1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预算数为11.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预算数为3683.75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预算数为654.86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项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74.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其他保障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6.66万元,较上年625.3万元,减少34.96%,主要是福利彩票地方分成资金属于中期追加资金,年初无法纳入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财政专户拨款收入25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接待费3.5万元,电费11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水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差旅费1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培训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4.74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需购买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 计

114.74


103.40

18.00

85.40

11.34



114.74


103.40

18.00

85.40

11.34

133001

眉山市民政局

9.50


6.00


6.00

3.50

133002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0.90





0.90

133003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0.50





0.50

133004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21.80


20.80

18.00

2.80

1.00

133005

眉山市老年人协会







133007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4.00


4.00


4.00


133008

眉山市殡仪馆

53.24


49.80


49.80

3.44

133009

眉山市老年大学

3.00


2.00


2.00

1.00

133014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21.80


20.80


20.80

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民生项目经费:完成省、市民生工作目标,保障一老一小民生工作,完成基层政权及区划调整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自主管理;

2.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经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的相关工作;

3.信息宣传项目经费:推进新媒体正常运营,开展宣传活动;

4.儿童工作经费:全面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生存能力等;

5.养老服务及福利院运行保障经费补助:完成全院入住特困人员及社会老人生活服务;

6.民政事务项目经费: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保障业务安全,关爱老干部,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

7.市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保障孤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8.慈善宣传、资金募集、组织慈善活动开展工作经费:积极向中华慈善总会,省总会争取慈善项目,广泛惠及眉山困难群众,大力挖掘和整合慈善资源。募集更多款物,开展各类助学助困等慈善活动;

9.殡仪礼乐服务项目经费补助:为不同群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23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5908.46万元。包括房屋面积56820.77平方米,房产价值11899.66万元;土地面积1458.4平方米,价值109.38万元;专用设备441件,价值1847.91万元;通用设备1436件,价值1643.45万元;公务用车16辆,原值408.06万元。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方面。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预算均用于业务采购,均已上报采购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民政部门公开)-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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