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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5 10: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

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决策部署,突出优城、美乡、强产等八方面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台阶。

(一)房地产和建筑业方面。发展壮大建筑业,“引育并举”做强市场主体,尽快弥补公路、水利等领域一级资质短板,新入统建筑企业30家县(区)产值落地率不低于60%、园区不低于40%,建筑业总产值增长5%。全力稳住房地产业,优化完善房地产支持政策,推动住宅品质化、多样化完成商品房销售640万平方米。重点面向西北、东北和省内甘阿凉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开展城市营销,力争市外购房比例提升至57%。

(二)城市建设方面。扎实做好住建领域项目储备和对上争取,争取政策性资金2.22亿元、中省预算内资金5.05亿元。坚持一线工作法,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提速推进14个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3.2亿元。苏堤绿道、通惠河健身步道(北段、中段)建成开放。争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

(三)住房保障方面。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2个,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110台新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样板小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70套,发放租赁补贴1060户。

(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方面。完成评估调研反馈意见整改提升,力争早日接受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组审查提速推进眉州古城墙历史文化街区遗址公园保护传承重点项目,支持2个镇、4个村申报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五)村镇建设方面。巩固提升万胜、汪洋、柳江仁美4镇创建成果,评选7个“市级中心镇”,力争新创建1-2个“省级百强中心镇”。提标升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逐步改造剩余89座垃圾地库。完成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1468户。完成路灯照明工程6000组。

)“保交楼”方面。抓好14个“问题楼盘”分类化解,力争6月底前销号3个、12月底前销号3个建立完善“政银企”协调机制,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商业配套融资政策,顶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交付7743套。

)“守底线”方面。接续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瓶改管”“瓶改电”,确保6月底前完成城市(县城)“三类场所”改造任务。强化建筑施工既有房屋、供水供气、市政运行安全监管,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溯源治理。

(八)民生保障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力争进入全国中等城市第二档。抓好公厕、照明设施等精细化管养,完成新一轮环卫服务外包,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持续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打好新一轮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置效能,全力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8.05万元,上年结转10270.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24568.53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49.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因环卫工人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和主城区环卫清扫面积增加2024年项目预算数增加1085.7万元,“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增加568.75万元“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增加249.02万元,派克蜜城、维多利亚商住小区外高压走廊等绿地社会化养护项目增加131万元2023结转资金10270.48万元较2022859.02万元增加9982.1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收入预算为2456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8.05万元,占58.2%,上年结转10270.48万元41.8%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支出预算1241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04万元,项目支出23199.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568.5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14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项目、派克蜜城、维多利亚商住小区外高压走廊等绿地社会化养护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8.05万元,上年结转10270.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保障和就业支出17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21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8.05万元,比2023年增加2737.62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东坡区城市湿地公园社会化服务项目、派克蜜城、维多利亚商住小区外高压走廊等绿地社会化养护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83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61.58万元,占0.35%城乡社区支出17381.32万元,占98.01%住房保障支出103.45万元,占0.58%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1.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2.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02.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经费、村镇建设项目工作经费、勘察设计消防专家经费等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9098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77.75万元,主要用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滨江大道东坡段管理服务项目等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1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三公经费2023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项应急保障情况使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

0

15

0

15

3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18

0

15

0

15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835.35万元,为2023续建城市建设项目结转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万元,2023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769.79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1673.39万元,货物类采购9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应急保障车辆12024年单位未预算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城乡融合发展和宜居品质提升三个个重点,把握城市能级提升、经济整体好转、民生持续改善、乡村振兴、守住安全底线五个关键,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详见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住建局局机关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住建局局机关.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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