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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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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更高标准抓好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和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是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提前介入工作,促进监检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更加精准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探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以促进司法专业化、规范化为目标,激发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人民至上,主动对接群众法治需要,持续推进仁寿检察品牌建设。注重系统观念,落实监督一体化办案要求,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更高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坚持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相结合,以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务管理,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用足用好考核结果。持续正风肃纪,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市本级预算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1794.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统管后部分资金由县级保障,今年县级改为一次性单位,县级保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收入预算为1794.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79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84万元,项目支出476.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94.2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8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统管后部分资金由县级保障,今年县级改为一次性单位,县级保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4.28万元,比2023年减少38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统管后部分资金由县级保障,今年县级改为一次性单位,县级保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0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9万元。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63.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39.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装备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4年预算数70.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99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73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劳务费23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0万元,培训费2.7万元,会议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万元,其中:车辆加油服务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4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更加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大局,聚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保障。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3)检察业务及辅助: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相关及辅助工作等。 (4)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5)业务装备:按照检察业务需求,合理按需采购业务装备,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顺利运行。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5日 | |||||||||||||||||||||||||||||||||||||||||||||||||||||||||||||||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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