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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4 15:0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6.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建立健全简单、好用、管用、实用的机关事务标准化体系。充分管好用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及后勤服务信息系统。

2.办公用房和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编制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二是用好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全市办公用房的督促检查,提高办公用房集约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完成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目标任务。四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展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好公物仓,会同市财政局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市本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绩效和处置管理工作。

3.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是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宣传。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扎实开展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禁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办公。持续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和“无废机关”创建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三是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新技术运用和智慧能源管理等工作。以投促大厦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为突破口,以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在全市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大力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不低于20%,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不低于15%。四是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定额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直报统计,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直报率达100%。有序推进全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能耗监测点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用能水平分析、能源管理能力评估,逐步提升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

4.公务用车管理。一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工作。二是做好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市级淘汰车辆的拍卖处置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充分利用平台及线下督导做好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五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5.后勤服务保障。一是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每月对重点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定期定时开展巡查,发现隐患立行立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全面实施服务标准化。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化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化操作,落实监督考核。三是发挥服务管理引领作用,助力全市机关后勤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推动供应商深度参与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关单位服务管理规范化。四是做好旭光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按照物业条例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旭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社会化运行。组织实施旭光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社会化整体外包项目招标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为机关服务中心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2023年末在职职工28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14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7人、控制数人员4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8人,全部为局机关退休人员。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961.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3961.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396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3万元,项目支出3429.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961.2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1.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5.7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7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1.26万元,比2023年增加73.1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5.77万元,占96.58%;社保保障就业支出71.08万元,占1.79%;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占0.61%;住房保障支出40.29万元,占1.02%。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25.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节能改造经费、集中办公区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费、安保和清洁卫生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46.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邮电费5万元,咨询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差旅费8.3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万元。2024年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0.5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用于3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眉山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7.5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5





1.5

眉山市机关服务中心

6


6


6


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180


180


18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560.19万元,其中:投促大厦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费120万元、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127万元、市老干部局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791.91万元、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986.2万元、交流干部周转房经费1.08万元、市政中心、投促大厦和周转房食堂外包费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3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做好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工作。

2.部门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的费用。

(2)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为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公车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全省一张网”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

(3)节能工作经费。按照省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落实好宣传,新技术应用,目标任务督查落实等工作。

(4)市老干部局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为满足市本级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需要,依法依规租赁场地,作为市本级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

(5)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管理运行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6)投促大厦办公区办公用房租赁费。为保障相关单位办公需要,拟租用投资促进大厦办公区办公用房。

(7)节能项目经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拟在2024年实施新能源建设项目。

(8)机关事务运转支出。保障机关运行,开展机关事务业务方面的相关宣传工作等。

(9)驾驶员劳务派遣费。保障劳务派遣驾驶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使公车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经费补助。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置集中调配车辆服务,保障市本级无保留车辆单位符合规定条件下的公务出行。

(11)市政中心、投促大厦和周转房食堂外包费。保证准时、保质、保量的提供膳食服务。

(12)投促大厦食堂租金。为投促大厦食堂提供服务场地。

(13)集中办公区电梯租赁费。保障集中办公区职工出行方便。

(14)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主要用于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所需费用。保障集中办公区环境整洁、安全运行,为入驻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服务。

(15)交流干部周转房经费。主要保障交流干部周转房的日常运转,做好周转房服务管理,提供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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