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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4 11:3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附表 1 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 1-1 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 1-2 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 6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工作开展。

(一)坚持人民至上,抓安全底线,促人民幸福。巩固提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重点食品品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市县(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立健全乡、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积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运用“特安e”记录工作痕迹。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坚持自信自立,抓营商环境,促经济发展。推行许可到期预警服务,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消除企业证件到期管理的盲区。实施行政审批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待完成筹建后一次性提交申请、一次性领照领证,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政策落实,用好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梳理归集新发布涉企政策,及时准确地推送至市场主体。

(三)坚持守正创新,抓平台建设,促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眉山中心和省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在“产、学、研、用”间搭建沟通桥梁和供需平台,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强大动能,助力特色优势产业实现高科技水平自立自强。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主题教育,促整体提升。继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好主题教育系列专题研讨活动,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总结提炼正面案例做法经验、启示,梳理分析反面案例的危害、原因,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主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上。

(五)坚持系统观念,抓基础设施,促质量强市。积极做好质量发展创新突破“揭榜挂帅”工作,确保通过省局考核评价。推进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质量奖结果通报。抓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强制检定覆盖率。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低速电动车、家用燃气具、防爆电气等高风险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查。

(六)坚持胸怀天下,抓双城同城,促区域一体。大力实施“成眉同城——成渝双城”同抓同建,深入推动川渝营商环境一体化提升行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准,打造安全优化消费环境。搭建川渝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共同夯实质量基础。加快建设食品药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09.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5009.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1.47万元,上年结转7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50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1.47万元,项目支出637.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009.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9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57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9.24万元,比 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97万元,占7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77.99万元,占11.54%;卫生和健康支出195.2万元 ,占3.9%;住房保障支出329.09万元,占6.56%。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开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抽检、执法办案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民营经济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

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8.32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纤维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6.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196.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8万元,福利费1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5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

国(境)

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

行费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4


48


48

1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采购经费42万元,采购服务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年度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指标方向性

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经费

221.11

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创文创卫”。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标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广告监测

12000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市场监管能力水平

80

%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应急演练次数

2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药械化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合计次数

620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控制预算内

221.11

万元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制度发布地方标准

7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培训人员覆盖率

100

%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人员培训成本

400

元/人·次

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认证检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召开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工作培训会议

3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完成率

100

%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80

%

10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65.00

保障机关通信网络正常,无纸化会议系统运行顺畅,消费纠纷网上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机房和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机房设备维更换,以保障办公网络畅通。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成本

65

万元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巡检运维及设备维护

100

20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1

10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办公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率

100

%

20

正向指标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定性

优良差

其他

20

正向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85

%

10

正向指标

房屋构建与维修

70.00

对办公楼附楼3.4楼进行装修,以便能正常办公;对高低压配电柜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机关用电安全;单位办公用户漏水防水处理及时;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处理及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

95

%

2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支出成本

70

万元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房屋运行状态

95

%

1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

1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公楼维修维护

1

20

正向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单位员工满意度

95

%

10


办公设备购买

7.53

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使用率

90

%

20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采购时间

1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完成率

95

%

20

正向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采购资金成本

7.53

万元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员工使用满意度

95

%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100

%

20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

10.00

受理全市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及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完成成德眉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编制发布眉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高价值专利数

33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85

%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知识产权项目支出成本

10

万元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定性

优良差

其他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高价格专利数完成率

100

%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2

10


执法办案费经费补助

83.00

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春雷行动”、“铁拳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不少于10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不少于5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

8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法监督检查

50

8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100

%

8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立案查处罚没款入库率

100

%

10

正向指标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依法查处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全市市场秩序

定性

优良差

其他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0

8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5

8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完成项目成本

180

万元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满意度

85

%

10


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93.36

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单位员工满意度

95

%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物业管理面积

11114

平方米

20

正向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成本

93.36

万元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环境整洁度及安全保卫

95

%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单位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5

%

20


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

10.00

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派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100

%

2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严格控制项目资金使用

10

万元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本年度派驻纪检组人数

2

2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对群众服务满意度

95

%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财经法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100

%

20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 是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 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 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市场监管局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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