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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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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附表 1 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 1-1 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 1-2 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 6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工作开展。 (一)坚持人民至上,抓安全底线,促人民幸福。巩固提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重点食品品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市县(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立健全乡、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积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运用“特安e”记录工作痕迹。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坚持自信自立,抓营商环境,促经济发展。推行许可到期预警服务,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消除企业证件到期管理的盲区。实施行政审批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待完成筹建后一次性提交申请、一次性领照领证,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政策落实,用好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梳理归集新发布涉企政策,及时准确地推送至市场主体。 (三)坚持守正创新,抓平台建设,促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眉山中心和省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在“产、学、研、用”间搭建沟通桥梁和供需平台,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强大动能,助力特色优势产业实现高科技水平自立自强。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主题教育,促整体提升。继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好主题教育系列专题研讨活动,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总结提炼正面案例做法经验、启示,梳理分析反面案例的危害、原因,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主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上。 (五)坚持系统观念,抓基础设施,促质量强市。积极做好质量发展创新突破“揭榜挂帅”工作,确保通过省局考核评价。推进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质量奖结果通报。抓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强制检定覆盖率。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低速电动车、家用燃气具、防爆电气等高风险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查。 (六)坚持胸怀天下,抓双城同城,促区域一体。大力实施“成眉同城——成渝双城”同抓同建,深入推动川渝营商环境一体化提升行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准,打造安全优化消费环境。搭建川渝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共同夯实质量基础。加快建设食品药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09.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5009.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1.47万元,上年结转7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50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1.47万元,项目支出637.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009.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9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57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9.24万元,比 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97万元,占7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77.99万元,占11.54%;卫生和健康支出195.2万元 ,占3.9%;住房保障支出329.09万元,占6.56%。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开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抽检、执法办案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民营经济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 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8.32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纤维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6.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196.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8万元,福利费1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5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采购经费42万元,采购服务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单位无整体绩效目标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 是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 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 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4年市场监管局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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