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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2 10:43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5.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县(区)间的重大水事,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10.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办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12.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13.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5.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力争2024年3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63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891万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5.7%、10%。

3.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工作。

4.抓紧推进喜鹊寺水库等省重点项目。

5.协助做好张坎航电前期涉水事务。

6.计划投资1.8亿元,实施供水保障等民生项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老旧管网改造建设,探索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巩固提升受益人21万人,逐步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一条龙管理。预计到2024年底,全市集中供水率达96.6%,自来水普及率达93.1%,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91.8%。

7.不断推进防汛减灾能力建设。一是夯实工程基础,抓紧进行水毁工程修复,推进堤防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项目建设,提升工程防汛减灾和蓄水保水能力。二是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等相关项目,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专业化气象服务,进一步加强雨水情监测,密切跟踪汛情发展变化,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

8.积极对上争取洪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现代化)改造项目资金,持续推进“2+5”个中灌项目建设,开展蟆颐堰灌区数字孪生项目先行先试,为实现灌区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9.持续开展中型水库、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4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324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含上年结转23.04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32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76万元,项目支出1664.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24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5.8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83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24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农林水支出2837.51万元,占87.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43万元,占6.58%;卫生健康支出72.96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21.9万元,占3.75%。

具体情况为: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3.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局机关安保、绿化、食堂、保洁、日常维修等。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2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咨询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应急处置,国家级饮用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水法规宣传培训业务工作,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水事执法工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公报工作,国控取水户监测运行维护工作。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防汛物资采购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4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强化水资源监管能力。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市山洪灾害专业化隐患排查。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通济堰灌区水系生态供水,促进水生态、水环境改善;确保黑龙滩水源地水质安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70.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2.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7.76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津贴补、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邮电费12万元,印刷费1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电费2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劳务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差旅费12.8万元,水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1辆。单位现有公务车辆4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水利工作调研、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水利工程检查、水利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水利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6

0

12

0

12

4

市水利局

16

0

12

0

12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0.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车辆运行采购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水利局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力争2024年3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推进喜鹊寺水库等省重点项目;协助做好张坎航电前期涉水事务;不断推进防汛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对上争取洪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现代化)改造项目资金,持续推进“2+5”个中灌项目建设,开展蟆颐堰灌区数字孪生项目先行先试,为实现灌区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持续开展中型水库、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抓好市水利局机关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园林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为局机关运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眉山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完成眉山市境内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负责眉山市境内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决策所需水文信息提供支撑。

(3)防汛专项经费:保证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补充市级防汛物资储备;全市防汛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培训全市防汛减灾责任人及值班人员;保障防汛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会商、调度、指挥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实现零伤亡。

(4)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例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未批先建、超范围扰动地表面积、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验收先投产等水保违法行为,为打击水保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5)河长制工作经费: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实现每条河有人管、有方治、有力护,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17条市级河流、15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标。

(6)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咨询。通过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按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起来防治水土流失目的。

(7)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1.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业务;2.编制水土保持公报。

(8)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1.水资源应急处置;2.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3.水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4.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及设备;5.水资源管理、调度和保护;6.编制水资源公报;7.国控取水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

(9)东坡湖进水闸运行管理维护:实行运行管理24小时工作制度,及时启闭闸门,合理调节入湖水位,保证运行安全;根据进水闸前河道淤积情况,及时对河道进行清理疏浚,同时做好闸前拦污、淘淤、垃圾清理及畜禽死尸处理工作,确保引水入湖;全年需引岷江来水1.2亿立方米用于补充交换东坡湖水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做好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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