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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2 11:09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6.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9.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质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0.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3.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协调工作,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依法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原粮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做好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等。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统筹推进强工业、稳农业、扩消费、优投资、守底线,服务推动制造强市冲刺年”“服务业攻坚年,为在新征程上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新篇章贡献更多发改力量。

1.坚持抓运行稳增长,持续提升经济综合实力。一是衔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启动研究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经济工作要点,持续推动重大战略部署有效落地。二是注重工作协同和政策落实。推动构建经济工作市级统筹、区县主责、行业主管工作体系和月督促、季评比、年考核调度体系。三是加强形势分析和运行调度。筹备好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议,逐季制定开门红”“双过半”“全年胜等系列工作方案,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2.坚持抓双圈入同城,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深化拓展双城建设。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任务推进,实施112024年共建成渝双城重大项目,加快打造全球泡(榨)菜出口基地、川菜产业基地、竹产业基地和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推动各项合作事项落地见效。二是纵深推进同城发展。筹备召开省同城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协同实施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成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以及成眉毗邻区域融合发展,扩大养老、社保等民生服务事项互通互认覆盖范围。三是着力推动城乡融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印发实施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城乡融合改革试点方案,推动仁寿县、青神县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改革试点。

3.坚持抓项目扩投资,有效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扩大有效投资。制定出台2024年项目投资工作方案,协同筹备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加快推进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杉杉二期等签约项目57个,加快推进天奈正极材料(一期)等新建项目87个,竣工投产华赐半导体等项目60个。二是突出储备争取。动态保持2.5万亿元储备投资额。全力争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用地保障项目等大盘子中获得最大支持。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加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落实民间投资“17,出台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支持政策,协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资金签约投放,做好能耗指标匹配保障。

4.坚持抓改革促创新,不断提高内生动力效能。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牵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系列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督促指导眉山天府新区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巩固放大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改革效应,修订完善投资评估咨询管理办法。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体化运行产业链总链长专班,制定专班考核办法;跟进落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支持金象赛瑞等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德恩精工等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制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做好《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三是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筹备举行中国品牌日眉山专题展区活动,不断擦亮眉山造金字招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跟进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修订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文件,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大力争取水电气价格政策,完善非居气价、非居水价联动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5.坚持抓实事守底线,筑牢民生福祉安全屏障。一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三期建设,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项目。开工建设洪雅通用机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城镇燃气管网改造。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推动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调控,研究完善托育教育、景区等收费政策。二是抓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认真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持续深化粮食储备企业两分开改革。完成省市两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积极争取进口关税配额、粮油储存指标。编制粮食仓储物流关键节点(陆港型)建设方案,争取纳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修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配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实现Ⅱ级应急响应保障需求。三是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实施一批节能降耗、超低排放项目,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加强能源安全保供,扎实推进28个重点电力项目、乐山眉山油气长输管线、城市新中心长输管线迁改以及瓦屋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

6.坚持抓党建强本领,锻造干事创业过硬队伍。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清单制+项目化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将政治考量贯穿到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发展战略规划设计、经济政策预研储备、重大工程谋划布局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业务机关建设。聚焦发展改革工作五大职能,培养更多能文能武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三是强化作风机关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推广应用三级法治账图,推进省委巡视反馈、内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坚决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6。其中行政单位1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其余5个均为事业单位,其中包括1个独立核算单位(眉山市粮油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3.17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万元,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2483.1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248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2万元,项目支出474.7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83.1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8万元,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2.31万元,社保障就业支出26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69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3.17万元,比2023减少2.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2.31万元,占77.82%;社保障就业支出268.59万元,占10.82%卫生健康支出89.59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155.69万元,占6.2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万元,0.8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万元,0.68%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6.94,主要用于机关基本运行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92.97万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推广工作、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 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物价管理(项) 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性缴费等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88.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9.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0.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12.3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4.8万元,  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5.8万,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3.5万元,委托业务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以工代赈推广工作、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4

0

21

0

21

3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4

0

21

0

21

3

眉山市粮油监测站(下属事业单位)

0

0

0

0

0

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采购预算22.1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3.6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4.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50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2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统筹推进强工业、稳农业、扩消费、优投资、守底线,服务推动制造强市冲刺年”“服务业攻坚年。启动研究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经济工作要点,加强形势分析和运行调度。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任务推进,实施112024年共建成渝双城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市域铁路成眉线、天眉乐高速等标志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杉杉二期等签约项目57个,加快推进天奈正极材料(一期)等新建项目87个,竣工投产华赐半导体等项目60个。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发展。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大力争取水电气价格政策,完善非居气价、非居水价联动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三期建设,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项目。开工建设洪雅通用机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城镇燃气管网改造。完成省市两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修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配备率达到85%以上。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支持方案,实施一批节能降耗、超低排放项目,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定额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2)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经费: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完成课题研究。

3)红色代办窗口劳务派遣费:完成红色代办窗口劳务派遣费用支出。

4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经费:完成粮食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5)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实现无纸化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和硬件购置。

6)办公设备购置:用于购置2024年办公设备,便于办公。

7)经济运行分析:完成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8)价格管理经费:保持全市价格稳定。

9)项目争取、包装、储备、推进工作:完成省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对上争取、项目包装储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10)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人员租房经费: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

11)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全面完成救灾物资管理任务,确保救灾物资不损毁不缺失。

12)以工代赈推广工作经费:让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以推广。

13)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经费:用于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人员经费支出。

1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后勤日常运转和维护。

15)放心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为了保障放心粮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为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粮油提供依据。

16)政策性粮油检测经费:全面开展我市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的普查与筛选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粮食的农药、重金属和真菌毒素的监测和监管,对市级政策性储备粮油的入库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加强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铅和总砷的检测。

17)粮油质量体系建设:为实验室资质认定、仪器设备检定、仪器设备培训学习、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4年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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