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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1 17: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职能简介

负责组织研究城市新中心发展战略定位、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新中心产业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新中心建设管理,推进城市新中心重大项目布局和落地实施;负责城市新中心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城市新中心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市新中心运营发展等有关事项。

(二)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重点工作

1.南都会组团整体成势主干市政道路全面投用,加密东西向道路,构建“四横两纵多支”道路网络。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完成配套,提前布局水电气讯等配套建设。完成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建设投资20亿元。

2.先导性产业初具格局全面布局、重点落子,深化产业研究,时尚运动、婚庆产业、特色商业等产业取得突破,打造国内知名的时尚运动中心、川内配套最全的婚庆中心和成都都市圈新兴消费场景,加快提升区域发展活力。

3.发展贡献度稳步提高聚力“服务业攻坚年”,推动建筑业产值、商品房销售、服务业产值等大幅提升。全年完成项目建设投资40亿元,入统建筑业产值30亿元,商品房销售15万平方米,服务业产值10亿元,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4.区域影响力明显提升彰显成眉同城新支点、产业赋能新中枢、诗书眉山新湖城三大定位,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际攀岩中心等全国性资源,广泛开展城市营销,打造“西部医学中心、时尚运动之城、最美宜居之地”城市IP,吸引更多人群到城市新中心工作、居住和消费。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9万元,上年结转57.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收支总预算241.01万元,2023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项目测绘服务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收入预算为24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9万元,占76.22%;上年结转57.32万元,占23.78%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支出预算24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9万元,项目支出104.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1.01万元,比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项目测绘服务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9万元,上年结转57.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9万元,比2023增加8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8万元,9.35%卫生健康支出5.77万元,3.14%城乡社区支出150.15万元,81.74%住房保障支出10.59万元,5.7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7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65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公用经费2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咨询费1.0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39万元,工会经费1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24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2023持平。2024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 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50

0

0

0

0

0.50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

0.50

0

0

0

0

0.5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57.32万元,主要为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测绘服务经费项目结转资金57.3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00万元,比2023预算增加15.00万元,上升166.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93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底,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以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以重点项目带动城市繁荣,集中力量抓重点、破难点。一是加快竣工一批。太和公园、艺术中心、钻石中心、国际攀岩中心、南都会主要市政道路、长输管线迁改等10个项目竣工投用。加快省儿童医院(二期)、工人文化宫、眉山北站等项目建设。二是有序开工一批。开工中央商务区(CBD)、太和老镇(二期)、文定大道(中湖城段)、太悦路、中湖城北路、110KV变电站、运动主题酒店等26个重点项目。三是提前包装一批。深化EOD项目包装,积极开展太和老镇(三期)、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中湖城生态治理等重点项目包装研究。

2.项目绩效目标

新中心项目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城市新中心“一年启动,三年成势、五年成形”的工作目标。完成太和公园、国际攀岩中心、城市艺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测绘服务经费: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项目砂石资源初始方量测绘、砂石资源日常监督监管测绘服务支撑,实现眉山城市新中心砂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砂石资源优化配置。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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