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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4-02-0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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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服务保障工作。 (二)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紧扣市委、市政府“一年启动、三年成势、五年成形”总体目标,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有效发挥中心服务保障工作职责,聚焦“项目冲刺年、产业突破年”,积极谋划项目,围绕2024年建设计划,重点抓项目、引产业,高质高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城市新中心又快又好发展,顺利实现“三年成势”。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88.7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42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68.42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288.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4万元,项目支出28.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8.7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8.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68.4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74万元,比2023年增加68.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6万元,占12.21%;卫生健康支出11.94万元,占4.14%;城乡社区支出220.34万元,占76.31%;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占7.34%。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34万元,主要用于:奖金、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水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0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水费2.50万元,工会经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差旅费14.00万元,印刷费0.5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他交通费0.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暂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调研、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的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00万元,上升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85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购买公务用车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2.85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新中心建设“三年成势、五年成形”总目标,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围绕“项目冲刺年、产业突破年”开展攻坚,协同配合市新发委有序推进城市新中心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南都会组团整体成势,。主干市政道路建成投入使用,南北主干联通、东西路网加密,形成“四横两纵多支”道路网络。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亿元。二是先导性产业初具格局,按照城市新中心四大产业总体定位,聚焦时尚运动、婚恋婚庆等先导产业,打造区域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提升眉山在成都都市圈的产业地位。三是发展贡献度稳步提高,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入统建筑业产值30亿元,商品房销售15万平方米,服务业产值10亿元,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四是区域影响力明显提升,打造西部妇幼健康之城、中国时尚运动之都等城市IP,提高城市新中心对外影响力、吸引力、带动力,吸引更多人群到城市新中心工作、居住和消费。 2.项目绩效目标: (1)新中心服务工作经费:负责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服务保障工作。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重大杆管线迁改、建设开展技术咨询等,保障新中心杆管线建设及迁改的科学、合理;完成1个以上咨询项目,做好城市新中心建设服务工作;完成1项以上关于城市新中心杆管线建设及迁改的咨询服务。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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