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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2-01 10:09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旭齐,办公室电话:38527510。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检察院“强基础、抓落实、提质效”和区委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目标导向,依法能动履职,有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好诉源治理。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人身权利犯罪,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到实处。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经济圈建设,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发展。扎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彭山美丽河湖、绿水青山。

二是优化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化、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制约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促进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地落实。

三是坚持强基导向,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学思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深化从严治检,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职。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大力培养检察人员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干警34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干警2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总额为1455.9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55.9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6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6万元。相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145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76万元,其他收入(彭山区财政局应保障的财政拨款收入)23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45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95万元,项目支出为440.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218.7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7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76万元,比2023年增加增加16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23.40万元,占83.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1万元,占8.46%;卫生健康支出38.58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53.66万元,占4.4%。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32.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83.95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及辅助业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业务装备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业务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业务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4年预算数38.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6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劳务费28万,邮电费4.5万元,工会经费15.7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万元,水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3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3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实际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6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等工作顺利开展。其中5万元在公用经费中预算,10万元在项目经费中预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

0

15

0

15

3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18

0

15

0

15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万元,其中:采购碎纸机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围绕检察工作需要,以检务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和效能,有效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正常运转。全年基本支出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及辅助业务经费:围绕检察各项业务,认真开展工作。完成以下目标: 1、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高逮捕案件审查质量。全力维护彭山社会稳定,为彭山经济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区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2、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3、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4)业务装备经费:按照检察业务需求,合理按需采购业务装备,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顺利运行。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附表7、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1日

彭山检察院市区两级合并2024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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