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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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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7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县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融成入圈、一县一区”战略引领,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前进方向,鲜明“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四域赋能”发展路径,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美丽、产业、宜居、活力、幸福、平安”六个洪雅升级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洪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雅县人民法院股室9个,在职人员6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洪雅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0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9.37万元,其他收入259.15万元(其他收入全部为县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主要涉及到我院编外控制人员的工资及保险支出25.22万元、全院干警基础性绩效奖金支出220.9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42万元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4.6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208.5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51万元,支出预算22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24万元,项目支出469.2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1、根据2023年预算编制要求,相应调增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同时我院新增干警3名和部分干警调资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05.51万元;2、根据继续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相关规定,故2023年我院项目经费支付较2022年减少18万元。 (一)收入预算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2208.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9.37万元,占88.27%;其他收入259.15万元,占11.73%。 (二)支出预算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22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24万元,项目支出469.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49.3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3.66万元,主要原因是:1.按照2023年预算文件要求,相应调增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同时我院新增干警3名和部分干警调资的因素导致我院人员经费增加;2.市级财政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上较县级财政标准较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9.37万元,比2022年增加213.66万元,主要原因是:1.按照2023年预算文件要求,相应调增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同时我院新增干警3名和部分干警调资的因素导致我院人员经费增加;2.市级财政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上较县级财政标准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12.7万元,占77.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35万元,占12.06%;卫生健康支出79.07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122.6万元,占6.28%。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480.09万元,此项目为我院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1193.14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86.94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26万元,办公费3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9.9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1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9.73万元,公车维护费10万元。 2.204(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469.28万元,此款项为我院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日常运转类项目支出52.6万元,其中:后勤物业管理费51.6万元,纪检监察专项经费1万元;用于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支出285.88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100万元,审判业务培训费15万元,审判辅助人员劳务费45.88万元,文化建设实质化经费60万元,诉非衔接调解工作经费24万元,破产案件财产补助经费4万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5万元,“双创”工作经费2万元,基础设施改造维护经费30万元;用于执行专项经费74.8万元,其中:网格员工作经费6万元,司法救助专项经费60万元,智慧执行系统服务经费8.8万元;用于业务装备经费17万元,其中:互联网远程庭审平台建设经费2万元,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运行经费39万元,其中:信息技术维护费6万元,互联网官网维护费1万元,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经费24万元,诉讼费服务中心实质化工作经费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7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26万元,办公费3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9.9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1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9.73万元,公车维护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涉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故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2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案件数逐年递增,兄弟法院到我院开庭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有增不减,故接待费预算较往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10万元。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2辆,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以保障我院送达法律文书、押解被告人、巡回审判、调查取证等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洪雅县人民法院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洪雅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洪雅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8万元,上升16.1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新增干警3名则相应增加干警的公用经费,同时市级财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较县级财政标准较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其中:业务装备采购17万元,司法救助保险采购60万元,业务设备购置24万元,购买信息化系统及运行维护服务费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洪雅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实有数3238.36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798.85万元;车辆价值209.11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062.86万元;专用设备价值47.78万元;家具价值119.76万元。2023年我院不涉及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了完成案件督办、审理、满足执行业务需要,服务审判管理,及审判法庭续建项目的合理支出等目标。2023年我院涉及项目绩效目标有5个,1、运转类项目: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使我院干警满意度能达90%以上;纪检工作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保障法院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办公用品等支出。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绩效目标,为促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审判辅助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及法院日常行政事务性制度工作体系,树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和“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导向,使辅助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此项目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培训办案业务、审判辅助人员劳务经费、文化建设实质化工作、诉非衔接人员调解员工作经费、破产案件财产补助基金、疫情防控工作、“双创”工作、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使我院结案率达95%以上,案件发改率达5%以下,民事调解率达20%以上。3、执行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为不断推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弘扬司法正能量,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网格员工作经费、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智慧执行系统服务经费。4、购置业务装备绩效目标,为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和添加业务设备,此经费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工作、互联网远程庭审平台建设、业务设备购置,使采购合格率达100%、完成率达100%、设备利用率达100%。5、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绩效目标,为完成全院信息网络安全维护,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顺应当前信息化时代,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保障和便捷、高效的网络信息服务,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信息技术和官网的维护,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洪雅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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